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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重罚!江苏银行如皋支行副行长遭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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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4年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5号,时任江苏银行如皋支行副行长杨建明,其对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杨建明(时任江苏银行如皋支行副行长)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挂牌开业,是全国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江苏省内最大法人银行。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达2.98万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江苏银行营业收入为586.77亿元,同比增长9.15%扣非净利润为252亿元,同比增长25.04%不良贷款率为0.91%,较2022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来源:综合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南方都市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3-24 11: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对江苏银行的印象蛮好,存单到期了会打电话提醒。不至于存单丢三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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