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
近期我市将举办多场重大文体活动(3月30-31日第二届紫琅音乐节、4月21日南通马拉松赛)。价格秩序关乎城市形象,为保障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交通、景区、停车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强制服务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零售、餐饮、住宿、景区、停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公开标示价格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应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以各种形式不落实或者不完全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各经营者应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活动期间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