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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船舶公司经营困难欠债难偿,法院“活封”塔吊促成执行“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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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受前几年疫情影响,南通某船舶制造公司经营困难,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仍带领职工努力经营。在该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未简单处置企业设备,而是灵活对其名下经营财产采取“活封”措施,既为该公司赢得了缓冲时间,也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得以保障。21日,崇川法院发布涉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白皮书,该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7月,南通某船舶制造公司(下称“船舶公司”)因造船、修船急需资金,分两次向张某借款合计80万元,该船舶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吴某(现为该公司股东)进行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因船舶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张某起诉至法院。崇川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船舶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吴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船舶公司及吴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2023年2月,张某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两次前往船舶公司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大量职工面临下岗。


根据张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现场查封了船舶公司名下的数座塔吊。经了解,该公司将部分塔吊出租,剩余塔吊继续用于公司经营,所得租金及经营收入用于该公司日常经营及发放职工工资。如果强行拍卖塔吊,该公司将会失去继续经营的能力,且拆除、运输塔吊也会产生大笔费用,申请执行人能够受偿的款项也会变少,且剩余债权的受偿也会遥遥无期。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人员现场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放水养鱼”的道理。经慎重考虑,申请执行人同意债务宽限履行,船舶公司可继续使用塔吊经营,但要求该公司从每月的租金和经营款中向其支付部分欠款。执行人员趁热打铁,现场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各方效益最优化。


2023年,崇川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536件,执结11313件,同比分别上升了25.99%、20.56%,执行到位金额12.88亿元,各项质效指标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该院着力以涉企善意文明执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去年立案执行涉企案件2876件,占全部立案执行案件24.93%,办结2699件,共计执行到位4.52亿元,有效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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