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
周美玲,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人,2001年5月——2018年3月,任正基村党总支书记,周美玲担任村书记期间,曾被“海门日报”、“海门妇联”等单位先后用十多篇专题报道宣传其“一心为民”的各种优秀事迹,对其进行大肆吹捧,一时风光无限!个人更是获得政府荣誉无数,是南通最优秀的女村官!
周美玲的荣誉!
2002年、2003年,优秀党支部书记! 2007年,十佳女村官,海门人大换届选举先进工作者!
2008年2月,"十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贪污被掩盖!
2008年3月12日,海门市正余镇正基村时任党总支书记周美玲被自己的会计朱某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其贪污人民币约122万(1219729.40元)。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受人指使,为了帮周美玲脱罪,对贪污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移交海门纪委,由海门纪委书记顾军出面配合,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弄虚作假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两部门领导相互配合,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最终以党纪处分掩盖了周美玲贪污犯罪,成功帮助其逃脱了法网!
2009年,江苏省农业厅来海门检查农业工作,正基村是海门树立的“典型”。周美玲再次在村民的普通农田上搭建了大批的虚假大棚用来欺骗江苏省农业厅的领导,省厅工作组一走,周美玲以每亩100元的踩踏费对农户进行了补贴,再次被实名举报到江苏省,省里打电话到海门,海门打电话到正余,问为什么要举报?就是没有问为什么要造假,之后仍然不了了之。
尽管如此劣迹斑斑,依旧没有挡住周美玲继续优秀下去的脚步……
2010年5月,周美玲被评为“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十佳带头人!”
2010年到2012年,海门市劳动模范! 2011年1月,被推选为"十五"影响海门女性百人!
2011年9月,征兵工作先进个人,造林绿化工作中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到2012年,先进党支部!
2013年,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敬老模范村!
2013年2月,江苏省生态村,海门市党代表!
2013年9月,南通"十佳女村官"提名奖!
2013年10月,在学习贯彻党的18大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文化发展能力征文活动中,获优秀成果奖!
2014年,海门好人!
2014年5月8日,南通市劳动模范!
2014年,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2015年3月,海门市人大代表!
2016年,优秀妇女工作者!
为帮“关系户”,村书记周美玲唆使儿子殴打无错存在的村民!
2016年7月9日,周美玲以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协调村民之间一个化粪池的纠纷时,周美玲并没有实事求是来化解矛盾,反而为帮助关系户达成目的,她在村民之间充当搅屎棍,结果一方不服,找其理论,周美玲竟然唆使儿子殴打没有任何过错的七旬老太和其儿子。之前海门检察院、纪委合伙掩盖其贪污等各种腐败问题9年就是她这一次嚣张跋扈的底气!
对于这个关系户,她曾经当我面问:“你还说我们至少是多年的牌友!还至少”?并拍桌子表示:“我这个人清清白白,堂堂正正,至今为止,我和他连牵手的事情都没有的,一边说还一边双手缠绕打着手势”!对此,我当场表示了相信,并安慰她说:的确是因为你们经常一起打牌,我文化低,可能措词不当,是你误会了!
所有这一切,难道就是因为她在上面有关系?身后有保护伞?当年,帮助她掩盖贪污的是正余镇党委书记、今天的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
2018年3月,周美玲再获“巾帼建功十佳个人”光荣称号!
贪污被掩盖,之后怎么就成了“劳动模范”、“十佳女村官”?“正基村村干部集体贪腐窝案”,怎么就成了“优秀党支部”?
搭建虚假大棚欺骗江苏省农业厅领导,之后如何能成为“新农村建设十佳带头人”?
2013年5月30日,周美玲在一篇采访报道中对采访组堂而皇之撒谎说:“十多年来,至今村里无一人上访。”其实这个时候,她已被实名举报贪污等问题6年!
然而,这些所谓的光环背后,大多数都是令人怀疑的,我们不否定最初她对待工作的激情,但2008年那场风波之后还的“稳如泰山”,还能够获得这么多荣誉,显然就不是她本人的问题了,我们不禁要问那些给他荣誉的南通政府部门领导,这是为什么?和其他村书记相比,获得这么多荣誉,她究竟有什么异于常人的超能力?简单的说,周美玲的这些荣耀是在谁的帮助下运作到她的身上的?
问南通市委、市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海门好人”的评判标准是什么?难道真如正余某位领导说的那样:这个是随便弄弄的!那我不禁要问:好事怎么都让她碰上了?她香烧的多?老祖宗保佑的?
在处理“周美玲问题”上,请问:我感觉是瞎搞?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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