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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问南通各位领导:2008年后周美玲为何依旧如此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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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4:4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各位领导

你们好

  周美玲,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人,2001年5月——2018年3月,任正基村党总支书记,周美玲担任村书记期间,曾被“海门日报”、“海门妇联”等单位先后用十多篇专题报道宣传其“一心为民”的各种优秀事迹,对其进行大肆吹捧,一时风光无限!个人更是获得政府荣誉无数,是南通最优秀的女村官!      

  周美玲的荣誉!            

  2002年、2003年,优秀党支部书记!      
  2007年,十佳女村官,海门人大换届选举先进工作者!      

  2008年2月,"十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贪污被掩盖!      

  2008年3月12日,海门市正余镇正基村时任党总支书记周美玲被自己的会计朱某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其贪污人民币约122万(1219729.40元)。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受人指使,为了帮周美玲脱罪,对贪污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移交海门纪委,由海门纪委书记顾军出面配合,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弄虚作假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两部门领导相互配合,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最终以党纪处分掩盖了周美玲贪污犯罪,成功帮助其逃脱了法网!      

  2009年,江苏省农业厅来海门检查农业工作,正基村是海门树立的“典型”。周美玲再次在村民的普通农田上搭建了大批的虚假大棚用来欺骗江苏省农业厅的领导,省厅工作组一走,周美玲以每亩100元的踩踏费对农户进行了补贴,再次被实名举报到江苏省,省里打电话到海门,海门打电话到正余,问为什么要举报?就是没有问为什么要造假,之后仍然不了了之。      

  尽管如此劣迹斑斑,依旧没有挡住周美玲继续优秀下去的脚步……      

  2010年5月,周美玲被评为“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十佳带头人!”      

  2010年到2012年,海门市劳动模范!      
  2011年1月,被推选为"十五"影响海门女性百人!    

  2011年9月,征兵工作先进个人,造林绿化工作中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到2012年,先进党支部!      

  2013年,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敬老模范村!      

  2013年2月,江苏省生态村,海门市党代表!      

  2013年9月,南通"十佳女村官"提名奖!      

  2013年10月,在学习贯彻党的18大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文化发展能力征文活动中,获优秀成果奖!      

  2014年,海门好人!      

  2014年5月8日,南通市劳动模范!      
 
  2014年,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2015年3月,海门市人大代表!      

  2016年,优秀妇女工作者!              

  为帮“关系户”,村书记周美玲唆使儿子殴打无错存在的村民!      

  2016年7月9日,周美玲以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协调村民之间一个化粪池的纠纷时,周美玲并没有实事求是来化解矛盾,反而为帮助关系户达成目的,她在村民之间充当搅屎棍,结果一方不服,找其理论,周美玲竟然唆使儿子殴打没有任何过错的七旬老太和其儿子。之前海门检察院、纪委合伙掩盖其贪污等各种腐败问题9年就是她这一次嚣张跋扈的底气!      

对于这个关系户,她曾经当我面问:“你还说我们至少是多年的牌友!还至少”?并拍桌子表示:“我这个人清清白白,堂堂正正,至今为止,我和他连牵手的事情都没有的,一边说还一边双手缠绕打着手势”!对此,我当场表示了相信,并安慰她说:的确是因为你们经常一起打牌,我文化低,可能措词不当,是你误会了!      

所有这一切,难道就是因为她在上面有关系?身后有保护伞?当年,帮助她掩盖贪污的是正余镇党委书记、今天的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    

2018年3月,周美玲再获“巾帼建功十佳个人”光荣称号!      

贪污被掩盖,之后怎么就成了“劳动模范”、“十佳女村官”?“正基村村干部集体贪腐窝案”,怎么就成了“优秀党支部”?      

搭建虚假大棚欺骗江苏省农业厅领导,之后如何能成为“新农村建设十佳带头人”?      

2013年5月30日,周美玲在一篇采访报道中对采访组堂而皇之撒谎说:“十多年来,至今村里无一人上访。”其实这个时候,她已被实名举报贪污等问题6年!      

然而,这些所谓的光环背后,大多数都是令人怀疑的,我们不否定最初她对待工作的激情,但2008年那场风波之后还的“稳如泰山”,还能够获得这么多荣誉,显然就不是她本人的问题了,我们不禁要问那些给他荣誉的南通政府部门领导,这是为什么?和其他村书记相比,获得这么多荣誉,她究竟有什么异于常人的超能力?简单的说,周美玲的这些荣耀是在谁的帮助下运作到她的身上的?      

问南通市委、市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海门好人”的评判标准是什么?难道真如正余某位领导说的那样:这个是随便弄弄的!那我不禁要问:好事怎么都让她碰上了?她香烧的多?老祖宗保佑的?      

在处理“周美玲问题”上,请问:我感觉是瞎搞?你们怎么看?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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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8: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种人不清除,什么“劳摸”“十佳女村官”“十佳带头人”“海门好人”等等群体都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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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12:52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向南通市委实名举报被掩盖的周美玲贪污问题!

尊敬的南通市委领导

您好!

        2008年3月12日,海门市正余镇正基村刚离任的会计朱某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正基村现任党总支书记周美玲贪污人民币约122万(实为1219729.40元)。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受人指使,为了帮助周美玲脱罪,对贪污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移交海门纪委,由海门纪委书记顾军出面配合,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弄虚作假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两部门领导相互配合,掩盖了绝大部分贪污事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最终以党纪处分掩盖了周美玲贪污犯罪,成功帮助其逃脱了法网!

        现在的重点是:“周美玲贪污数额到底是122万元?还是2万多元呢?或者更接近哪个数字呢?”请不要忽略这样一个事实:2008年,周美玲是被她自己的会计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其贪污122万元的!

        众所周知!村会计举报村书记贪污,真实性和可信度有多高?凡事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去怀疑!退一步讲,即使经核查后有70%、80%属实,也不至于太过离谱,道理上也能说得通!但现在是2%,会计举报书记贪污,98%的证据靠捏造?这就过于离谱了,相信但凡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这样做。难道是47岁的会计老糊涂了?请不要忘记,这是一个干了将近30年且无任何罪错记录的老会计!况且,我另有证据可以和原举报人提供的例证相互印证,多重证据显示,绝不是所谓的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结案的!

        当然,一切还要以具体证据说了算!最终,海门检察院对会计举报周美玲贪污的每一笔款项基本都没有任何说法。对此,举报人会计朱宝兰提出了申诉材料。(详情见举报人朱宝兰的材料《她用实名举报为何遭困惑和多重阻力?》

        今天,南通纪委书记姜东掩盖周美玲贪污是为了周美玲背后成串的腐败问题!

        而帮助村书记周美玲掩盖贪污问题的,是原正余镇党委书记毛炜峰,之后的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8年,她一个镇党委书记究竟用什么手段同时摆平了她的两个上级部门领导——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和海门纪委书记顾军?是问题的关键!

        当然,我本人的诉求是期盼领导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将周美玲绳之以法!

                                              陆小军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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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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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3-2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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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14: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原正基村书记周美玲被村会计朱某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贪污122万(1219729.40元),检察院受人指使,对问题压案不查,由纪委配合,弄虚作假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掩盖了绝大部分贪污事实,以党纪处分掩盖了贪污犯罪,帮助其逃脱了法网,这样干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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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1 16: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数目有点大٩̋(๑˃́ꇴ˂̀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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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16: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盼望南通市委坚决纠正南通纪委掩盖周美玲贪污的错误行为,南通纪委掩盖周美玲贪污问题是为了掩盖2008年那些帮助周美玲掩盖贪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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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1 17: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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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程序错了吧。不是应该向纪委。上级党组织举报吗?
    或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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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20: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走走看看11 发表于 2024-03-21 18:33
    程序错了吧。不是应该向纪委。上级党组织举报吗?
    或者报案。

    南通纪委不处理!那只能向南通纪委的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举报。南通市委书记是反腐败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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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1 20: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请他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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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0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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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08: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致南通市委

    以下是南通纪委给我答复时,我跟南通纪委的对话!

           2008年,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刚离任的会计朱某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现任党总支书记周美玲贪污人民币122万(1219729.40元),海门检察院受人指使,压案不办,移交海门纪委,海门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就这样,两部门相互配合,玩忽职守,掩盖了绝大部分贪污事实,以党纪处分掩盖了周美玲贪污犯罪,帮助其逃脱了法网。        

            我向南通市纪委实名举报村书记周美玲被掩盖的贪污问题,南通纪委书记姜东明知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却依旧压案不办。        

            还一次又一次的戏耍于我!        

            2021年11月5日、2022年5月13日南通纪委先后两次在海门信访接待室同我见面,其中2022年5月13日,南通纪委更是拉拢南通检察院在海门信访局当面对我进行忽悠。我整理了一下,大体如下,   

               我:南通纪委反贪污、反腐败如何开展工作?是依据贪污腐败的事实证据、证人证言,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实事求是、依法一查到底?还是有关系的就可以掩盖,没关系的才一查到底?        

             又或者是我们普通百姓根本不懂的那种高深莫测的玄学(多次被忽悠令人忍无可忍)?              

             南通纪委:当然根据证据、证人证言和相关问题线索依法一查到底!              

             我:2008年3月12日,周美玲被自己的会计实名举报贪污约122万,被海门检察院伙同海门纪委合伙掩盖,两部门相互配合,弄虚作假,认定“村书记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以党纪处分掩盖贪污犯罪结案,如此枉法办案,你们为什么不查?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            
             南通纪委(由南通检察院陈述):已经处理过了!2008年,周美玲和几个村干部共同贪污3万多元(海门纪委曾答复过是2万多元,原海门市委陈勇书纪曾答复我说9000元),周美玲和其他村干部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这回答明显是逃避问题的实质)            

             我:你们不要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请注意重点:2008年,村书记周美玲是被她自己的会计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其贪污122万这一事实!               

             众所周知!村会计举报村书记贪污,真实性和可信度有多高?凡事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去怀疑!退一步讲,即使经核查后有70%、80%属实,也不至于太过离谱,道理上也能说得通!但现在是2%,会计举报书记贪污,98%的证据靠捏造?相信但凡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这样做。难道是47岁的会计老糊涂了?请不要忘记,这是一个干了将近30年且无任何罪错记录的老会计!况且,我另有证据可以和原举报人提供的例证相互印证,多重证据显示,绝不是所谓的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结案的!        
             是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听人招呼有案不立,压案不办。并移交海门纪委,由海门纪委书记顾军出面配合,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胡诌了周美玲的贪污金额,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检察院和纪委相互配合,把贪污122万弄成贪污2万,掩盖了98%的贪污数额,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就成功帮助其逃脱法网!这些都是根据原举报人会计朱某提供的举报材料和其本人口述得出的结论!我本人另有证据能够与举报人举报材料中的某些例证相互印证。从而能够更加固定原举报人举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再说,如果检察院和纪委的处理没有问题,那正余镇为什么要先后派出纪检、政府、人大的领导和举报人沟通、商量如何才能不继续举报?并帮助她拿到了她老公被正余镇运输站拖欠了20多年的工资和利息,且一再保证,即使她在敬老院不做会计(会计职务因不配合书记周美玲贪污被正余组织部剥夺),也不会降低待遇等,并且忽悠说不做会计人还舒服。压案之后,海门检察院领导班子接受了正余镇党委书记的海鲜宴请。            

             南通纪委:除非要有新证据,否则不查的……            

             我:旧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吗?     

             南通纪委:……除非有新证据(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明显底气不足)。            

             我:当年的周美玲贪污问题及海门检察院、海门纪委掩盖贪腐问题,掩盖起来就行了吗?            

             南通纪委:当然不是!            

             我:那你们怎么不查?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还是我在造谣诽谤?你们应该清楚,我所说的这些,不仅仅是建立在原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基础之上,更有新证据和其相互印证!            

             南通纪委:……            

             我:你们非常清楚,多方面证据证明,我说的就是事实,你们故意掩盖周美玲贪污的目的是为了后面的保护伞,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南通纪委:……(彻底不说话)      

             尊敬的南通市委领导,南通纪委这种答复难道不是在侮辱人吗?至今为止,多位村民已经前前后后举报了17年,但他们就是不处理,我想请问党纪国法何在?南通纪委书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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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1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管理百姓,政府部门应首先带头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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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4 1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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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08: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周美玲贪污问题不能得到依法处理,那留给南通所有党员、百姓的将是一种怎样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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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去发抖音,买几万块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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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1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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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15: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2008年,周美玲被举报贪污;2009年,周美玲弄虚作假搭建假大棚欺骗江苏省领导,而之后被海门、南通授予各种优秀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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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6 06: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市委会责令纪委改正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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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6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如东蓬蓬树 发表于 2024-03-21 16:26
    数目有点大٩̋(๑˃́ꇴ˂̀๑)

    通常来讲,100多万数目不算大,但放在一个穷村,特别还是17年前的贪污案,数目就不算小了,上下掩盖了17年,性质就极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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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6 10: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总是教育百姓要依法维权,那我们的领导是否依法用权的?南通纪委掩盖贪污腐败是不是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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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6 10: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当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一个包庇一个,一级包庇一级,层层包庇,层层掩盖,这是什么生态?捂我的嘴不让说话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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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6 1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3月18日给南通市委用挂号信投递了举报信,3月19日,南通市委收到了举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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