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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电动车违规停满楼道,坐垫一夜全被划破,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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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
江苏南京居民楼火灾引发关注
经初步分析
火灾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
起火引发
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火灾事故给人警醒的同时
也让很多人对违规入户充电行为
更加警惕


2月26日
江苏常州一女子反映
有人连夜将该小区楼道内
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坐垫划破
无一车幸免
该女子称是因为小区物业不作为
才导致大部分住户
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

该事件经过曝光后
迅速登上热搜榜
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部分网友对该行为表示赞同
认为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间
是极其不负责任
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
↓↓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
这是一个极端产生另一个极端
该行为涉嫌违法
应该走正规途径进行举报
↓↓


还有网友表示
楼道间停满电动自行车
与物业不作为有很大关系
一旦发生事故
物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那么,电动自行车停楼道坐垫均被人划破,责任如何划定?该行为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该怎么举报才更有效?怎样做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副主任刘廷彦律师的专业解读。

1电动自行车停楼道坐垫均被人划破,责任如何划定?该行为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故意划车属于毁坏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权人找到后,受损车主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其次,因受损电动自行车停于楼道,显然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不会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场地租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要看其是否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保安应该巡查楼道却未按规定正常巡查,或者保安巡查发现侵权行为未制止,又或楼道没有监控或监控设备损坏而物业没有及时维修,再或者监控角度不对导致监控系统未能发挥作用,未能提供相关的监控影像资料以确定电动自行车是如何被划的,则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未尽责。由于受损车主的损失主要由侵权人导致,通常来说,物业公司只需在其未履行安保义务的范围内,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受损车主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相反,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小区设有专人看管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并提醒业主不要将车辆停于楼道等处,但是业主未将车辆停入集中停放区域,发生坐垫被划伤事件,则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受损车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个案中不排除被认定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可能性。

2.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则适用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可以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部分地区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梯安全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大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行为,该怎么举报才更有效?怎样做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直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举报。发现此类隐患时,首先应直接劝阻,劝阻不成,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制止,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建议同步向业委会、社区、街道办等投诉,多渠道介入,有利于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 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无论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物业公司对其物业服务区域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负有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采取应急措施等义务。
 
如果电动自行车失火导致火灾事故,且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或未尽责,比如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或制止未果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那么物业公司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就相关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可能因此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甚至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来源:法治日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3-6 14: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开汽车的之所以遵守交通规则不敢闯红灯,是因为惩罚措施很到位,罚一禁百,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就要罚起来,靠没有执法权的社区物业管理能管理好吗?当是卖黄芽菜的。
1社区物业负责宣传发动
2公安消防负责处罚监管
3工商局负责查处电瓶车上下游质量
各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才能把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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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3-7 15: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矫枉过正了。肯定不是业主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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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3-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担责肯定是谁做的谁负责,也应该理解闹了南京这一出,哪个业主不害怕,坐在自己家里变烤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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