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入围项目名单
1.发布遴选公告。市教体局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遴选机构进校园服务征集公告,明确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要求,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向市教体局监管科提交能够提供服务的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每一个项目必须如实介绍课程名称、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特色、课程体系及内容、课时安排、同时授教人数、选用教材、适用年级、拟收费标准、教师名册、已获荣誉与成绩等,需要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设备与器材也需一并提出。原则上,机构只能在审批地辖区内进行申报。
3.组织专家评审。市教体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
4.公示入围项目。市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机构与服务项目进入海安市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服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并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荐。
市教体局组织评审的四星级、五星级机构,在有效期内,自动进入名录库。
(二)学校招选服务项目
1.确定招选项目。根据学校、学生发展需要,师资缺口等,提出招选项目的事由和规模,提交申请,经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实施。
2.组织项目招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体局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邀请名录库中机构参与招选。名录库中同类项目有三家以上机构的,每个项目至少安排三家机构参与招选;名录库中同类项目少于三家机构的,全部参与招选。
3.招选项目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招选学校自行组建评审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相应项目的校内或校外专家、家长代表、基层监委会、责任督学等。评议中要有评议内容、标准、权重赋分,量化打分,具体细则由招选学校确定。
4.招选结果公示。学校将招选结果在学校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5.签定服务合同。学校与最终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即每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每年服务项目招选工作原则上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确保服务项目开学如期实施。
6.招选项目备案。学校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有关材料报教体局监管科、基教科备案,涉及收费的服务项目须同时向教体局财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