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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故地] 非学科类机构如何进校园?海安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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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日前,海安市教体局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海安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教发〔2024〕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助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和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学校指我市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

二、基本原则

1.立德树人。进校园服务的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公益普惠。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对困难家庭学生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3.自愿自主。机构自愿参与进校园服务,并主动接受学校及教体局管理;学校根据自身需要,按规范程序,在市教体局公布的《海安市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服务名录库》中自主招选参与服务机构及项目,原则上,机构进校园参加服务的比例不高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社团项目的20%;学生及家长根据学校招选的参与服务的机构和项目,自愿接受服务,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服务。

4.公平公开。所有参与学校服务的机构信息、培训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遴选过程须全部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准入标准

参与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书,取得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督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3.从教人员须为机构专职人员,有2年以上从业经历(在其他合规机构的服务时长可合并计算),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要求,爱国爱党、品行优秀、爱护学生,身体健康,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和近一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院校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4.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 号)要求,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教材。

未被遴选中的机构举办者、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入校园参与服务。


四、基本流程

(一)遴选入围项目名单

1.发布遴选公告。市教体局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遴选机构进校园服务征集公告,明确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要求,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向市教体局监管科提交能够提供服务的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每一个项目必须如实介绍课程名称、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特色、课程体系及内容、课时安排、同时授教人数、选用教材、适用年级、拟收费标准、教师名册、已获荣誉与成绩等,需要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设备与器材也需一并提出。原则上,机构只能在审批地辖区内进行申报。

3.组织专家评审。市教体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

4.公示入围项目。市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机构与服务项目进入海安市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服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并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荐。

市教体局组织评审的四星级、五星级机构,在有效期内,自动进入名录库。

(二)学校招选服务项目

1.确定招选项目。根据学校、学生发展需要,师资缺口等,提出招选项目的事由和规模,提交申请,经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实施。

2.组织项目招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体局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邀请名录库中机构参与招选。名录库中同类项目有三家以上机构的,每个项目至少安排三家机构参与招选;名录库中同类项目少于三家机构的,全部参与招选。

3.招选项目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招选学校自行组建评审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相应项目的校内或校外专家、家长代表、基层监委会、责任督学等。评议中要有评议内容、标准、权重赋分,量化打分,具体细则由招选学校确定。

4.招选结果公示。学校将招选结果在学校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5.签定服务合同。学校与最终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即每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每年服务项目招选工作原则上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确保服务项目开学如期实施。

6.招选项目备案。学校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有关材料报教体局监管科、基教科备案,涉及收费的服务项目须同时向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五、日常管理

1.人员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有参与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应将机构参与服务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参与学校服务人员必须与教体局审核公示的名单一致,“挂牌”上岗。教体局监管科统一挂牌样式,相关学校负责制作,含人员姓名、单位、照片、相应资格与资质等。原则上在服务期间不得变更服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经服务学校研究,并报教体局监管科、基教科同意后,可实施变更手续。

2.课程管理。所有培训课程资料(含教材、视频、教案等) 须经服务学校集体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材料目录清单及审核材料由学校报教体局监管科、基教科备案。

3.安全管理。学校提供安全可靠的场地、设备、器材等,对进校园服务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加强对进校园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进校园服务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准确稳妥处理。

4.场所管理。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在校外基地开展服务活动的,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基教科、监管科审核同意,按海安市学生校外活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5.评价管理。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服务质量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书面报教体局基教科、监管科备案。

教体局、相关主管部门、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对进校园服务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实施的非学科类机构进校园服务总负责,实施全过程管理。如学校在招选机构和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发生暗箱操作、服务项目隐瞒不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参与服务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及时报市教体局,由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出名录库,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需要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在校园内外违规进行招生宣传的,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诱导学生到服务机构接受培训的;  

(2)服务水平低下,拒不整改的;

(3)不按规定与合同提供服务的;

(4)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违规干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推荐和使用的;

(6)私自组织学生参与校外比赛及商业行为的;

(7)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与服务人员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9)其他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学校与机构已签定的服务合同,截止本办法印发之日,不再续约。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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