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3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范围
详见《2024年启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
3.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查实,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已有明确违法违纪事实的人员;受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司法机关正在调查阶段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3月5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市教育体育局。
3.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②《2024年启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③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网址为: => http://www.chsi.com.cn)。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网址为: => http://www.jszg.edu.cn/)。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报名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1.5: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www.jsqdjyj.com)公告。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报名人员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体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1~10岗位考试内容为模拟上课(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模拟上课准备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11岗位考试内容由模拟上课(50分)和基本功能力测试(50分)组成。
(1)模拟上课:选用幼儿园教材,准备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基本功能力测试:儿童画(指定题目,绘画用品由考生自带,考场仅提供8K素描纸,10分)、讲故事(指定题目、现场编讲,10分)、现场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考场备有电钢琴,20分)、舞蹈(根据现场指定内容独舞,10分)。儿童画集中考试,限时40分钟。其他项目必须按讲、弹唱、跳顺序逐个进行,限时10分钟。
(四)考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人员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任教年限长短、教育人才类型、专业技术等级、学历来确定排名。考察期至2024年6月底结束,由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择校。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现场择校,按选调岗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调动。择校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
择校前,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3.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公示的结果影响选调的;
5.其他导致空缺的情形。
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弃权的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选调。
(八)其他。已取得乡村教师职称资格证书,但评聘不满5年的教师,选调录用至城区学校后需重新参加评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原则。
2.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名后,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923706(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纪律监督:0513-80923812(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