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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如皋市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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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十五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3日,被害人丁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熊朝庆(涉案账号:622262017001850385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丁某某人民币贰仟伍佰零玖元玖角伍分(¥2509.95元)。
二、2023年2月7日,被害人柳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步雅鑫(涉案账号:6215340302301398142)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柳某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00元)。
三、2022年9月10日,被害人王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冯艺(涉案账号:621284416000021456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王某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
四、2023年4月13日,被害人徐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蔡冯刚(涉案账号:623668287000637225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9300.00元)。
五、2022年4月12日,被害人张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王杰(涉案账号:6222620510029812387)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贰拾贰元伍角叁分(¥28522.53元)。
六、2021年1月17日,被害人桑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羊林(涉案账号:621722230500066102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桑某某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
七、2022年9月26日,被害人袁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施美珍(涉案账号:623052192004085807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袁某某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
八、2022年7月25日,被害人杨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徐茴群(涉案账号:621799655000661743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杨某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九、2023年2月22日,被害人单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朱莉平(涉案账号:621790600002519009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单某某人民币叁佰陆拾叁元贰角陆分(¥363.26元)。
十、2023年3月16日,被害人杨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关洪(涉案账号:6217232002001007012)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杨某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十一、2023年3月16日,被害人蒋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刘小乐(涉案账号:623052073004922307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蒋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十二、2023年6月3日,被害人周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特定身份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汪树来(涉案账号:621569500002049810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
十三、2023年7月23日,被害人谢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叶文涛(涉案账号:621790080000635237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元)。
十四、2023年7月12日,被害人欧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张民生(涉案账号:622663330160814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欧某某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十五、2023年1月16日,被害人陈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昆明昶帅贸易有限公司(涉案账号:12087195401000000302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叁仟玖佰伍拾元捌角叁分(¥3950.83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向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0513-87316044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如皋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来源丨如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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