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涉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聚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涉企负担智能监察系统,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按照省制定的统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市级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实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8.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制定工作指引,将行政指导和服务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邀约式体检,鼓励企业主动邀请执法部门开展“会诊”,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构建“通用+专业+行业”的触发式监管新模式,在特种设备、家纺行业等领域先行先试,推动涉企检查频率下降20%。
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清风”行动,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做到涉企收费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常态化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和执收单位网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