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2024年上半年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非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时间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2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4年8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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