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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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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09:5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桥流水转发
法律实务参考 2024-01-20 07:03 发表于河南 2人听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检发侦监字〔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诽谤刑事案件,总的看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捕、错诉,造成捕后撤案或者诉后被判无罪,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错捕、错诉案件被媒体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办理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没有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错误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及一般性侵权行为当作诽谤犯罪处理;二是有的没有区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界限,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予以批捕、起诉;三是在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协调时,检察人员既不坚持依法办案也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按照错误的协调意见批捕、起诉。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益,确保依法准确办理诽谤刑事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把握诽谤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日益普及与发展,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更加广泛,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议论更加快捷,其中包括对一些领导干部的公开评论、批评、指责。在这些现象之中,绝大多数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民主权利、进行舆论监督,个别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研究和正确区分正当批评与侵犯名誉权、批评失实与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之间的法律界限,依法、审慎地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诽谤案件,检察机关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不能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言论认定为诽谤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
二、要严格区分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诽谤犯罪案件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依法应当适用自诉程序的,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或者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三、建立批捕、起诉诽谤犯罪案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的制度
为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今后一段时间内,实行批捕、起诉诽谤犯罪案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诽谤犯罪案件,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属于公诉案件,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诽谤犯罪且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三日前,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批准逮捕的批复。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诽谤犯罪案件,办案的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拟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十日前,将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并根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
四、要严格落实协调案件的报告制度
有关部门对诽谤案件进行协调时,检察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意见不被采纳的,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明知案件不符合批捕、起诉条件而不提出意见或者经协调后不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错误批捕、起诉的,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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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点评

罗某荣,你想说明什么?你自述的被拘留其实不是事实?  发表于 2024-1-20 10:2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2 15:20
  • 签到天数: 11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1-2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幸运每一天'的点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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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1: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不能让人吃“药”,还是关心一下,网络平台无中生有侮辱人格,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案,相关大领导渎职如何处理,特别是政法战线公检法渎职,会让无辜的人,无辜的家庭“,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间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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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2: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hdyw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4-1-19 14:08 编辑

    一个公开造谣说在被执行强制措施关进公安局拘留所里,“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公开地无凭无据造谣说网民对他的帖子跟帖是“违法犯罪、要追究你刑事责任”并咒骂网民;公开地无凭无据造谣说崇川公安分局、卫健委领导是贪官是渎职;公开地无凭无据造谣说公安是渎职办了他的冤家错案但已经平反发了“撤案决定书”。。。。。。如此劣迹斑斑的违法公民却在此发帖说他人在网络平台无中生有侮辱人格,特别是政法战线公检法渎职?难道人世间真没有天理没有是非曲直没有公平正义了?一个拘留释放人员哪来的底气?
    网络监管应当对楼主予依法处罚严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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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撮”媒体网络作案事实清囍,证据确凿,“一小撮”已构成刑事犯罪,等待“一小撮”事实清楚,铁证如山,追究“一小撮”刑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刑事犯罪必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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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呵呵,放眼整个论坛,也就你小桥被拘留过几日,好意思编排别人,哪儿来的自信,敢情放出来的都特别拽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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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1-21 00:34
    magesdream
    呵呵,放眼整个论坛,也就你小桥被拘留过几日,好意思编排别人,哪儿来的自信,敢情放出来的都特别拽了是么

    magesdream
    呵呵,放眼整个论坛,也就你小桥被拘留过几日,好意思编排别人,哪儿来的自信,敢情放出来的都特别拽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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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0: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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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0: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4-01-20 11:45
    为'幸运每一天'的点评点赞。

    幸运每一天网名应改“悲哀每一天”,这个网名才适合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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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1-21 00:40
    幸运每一天网名应改“悲哀每一天”,这个网名才适合他(它)。

    你除了说这些有的没的,还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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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身为一名退休党员,跑到群众家里砸锁,你出于什么动机?你自己蒙心自问,你对得起你的党员身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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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别以为我们怵你,你有本事放马过来就是了,你是什么货色,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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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平时辱骂论坛网友还少么?痕迹都有据可查,你别以为你屁股擦的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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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中国银行南通分行退休的对吧,行,按照你不检点的秉性,不排除对你采取进一步措施,让你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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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1-21 00:40
    幸运每一天网名应改“悲哀每一天”,这个网名才适合他(它)。

    劝你嘴巴留德,你的胡言乱语犯罪证据都有据可查,它什么它,他和它分不清楚?党员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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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4-01-21 09:17
    劝你嘴巴留德,你的胡言乱语犯罪证据都有据可查,它什么它,他和它分不清楚?党员的耻辱

    你的言行举止,网络媒体有你作案事实,证据确凿,你无中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已构成刑事犯罪,等待你的是法律制裁,追究你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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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1-21 11:46
    你的言行举止,网络媒体有你作案事实,证据确凿,你无中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已构 ...

    别答非所问,追究你党员失德问题,我看你能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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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年各级单位都高度重视退休党员的思想工作,看来你并没有老老实实回去参加集中学习,重塑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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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4-1-21 09:13
    你是中国银行南通分行退休的对吧,行,按照你不检点的秉性,不排除对你采取进一步措施,让你狂妄 ...

    你的张狂和恶劣行径,论坛上留有痕迹,原单位,老年大学,所在社区,城东派出所,相信会综合核查你几年来的癫狂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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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里,没有人是你的熟人,没有人要和你生来做对,大家只是不同意你的极端观点,你有本事就让人来抓,我们大家都等着,千万别口嗨,还是那句话,我不会给你台阶下,你要玩我陪你玩,给你全网络曝曝光,抖音,今日头条我都可以去发帖揭露你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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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我的第二故乡南通,没有犯浑到听从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因为言论不一致就公器私用大搞抓捕,当然我去年就提示过你小桥,你说什么派南通特警来上海抓我,后来咋说了,怎么过了大半年了,警察不受理你的指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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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信么,当着警察的面,我都敢萃你一脸涂抹,说你都算轻的,让你天天没事上网犯浑。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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