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购进的骨灰盒转手以1790元的高价卖出,进销差价率达588.46%。信用中国(湖北)日前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湖北仙桃市殡葬管理所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处罚10万元。
违法事实内容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仙桃市殡葬管理所)共火化尸体数22387具,销售骨灰盒21019只,骨灰盒销售占比达94%。
决定书确认,当事人(仙桃市殡葬管理所)在丧户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引导丧户在馆内购买骨灰盒和其他丧葬用品,违背丧户意愿,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服务价格,违反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价格(2019)308号)“二、你单位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要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规定。
经查明,在此期间,当事人(仙桃市殡葬管理所)共销售骨灰盒21019只,销售金额共计15761710元,其中:2021年度骨灰盒10456只,金额8401530元;2022年度骨灰盒10653只,金额7360180元。当事人销售骨灰盒,进销差价率在100%-588.46%之间,最低进销差率100%,如松鹤楼和彩云这两种骨灰盒(进货价50.00元,销售价100.00元),进销差价率最高的588.46%,如仙游宫这款骨灰盒(进货价260.00元,销售价1790.00元)。
违法事实中写道,由于殡仪馆是一个特定的相对比较封闭的场所,丧户都处于一种悲痛的情绪之中,不可能对丧葬用品进行讨价还价。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确认当事人(仙桃市殡葬管理所)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处罚机关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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