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了!”南通男子,通过烟草专卖订货系统那里购买950条香烟,总共花费21万,万万没想到,在高速卡口被交警拦截,被烟草局以没有准运证为由,全部收缴充公,男子为挽回损失,反手把烟草局告了,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01、案例回顾 陈某和妻子,在南通经营一家烟酒商行。(文中人名是化名) 他们的店铺,生意很好,收入也不错。他们靠着这家店铺,过着小康生活。可是,他们越来越贪心,想着赚更多的钱,不惜钻法律的空子。 2015年12月30日,陈某通过烟草专卖订货系统,订购了950条苏烟,打算倒卖给其他地方的商家,赚取差价。 他让妻子,把其中445条,装在自己的车上,准备送给常熟的一个朋友,顺便去阳澄湖买螃蟹。 他没想到,刚开上高速,就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拦了下来。交警打开后备箱,发现了大量的香烟,立刻通知了常熟烟草局。 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核实了陈某的身份,以及香烟的来源。 他们发现,陈某没有烟草准运证,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于是,依法对陈某的445条香烟,进行了收缴充公。 陈某看到,自己的21万血汗钱,就这样没了,心里十分不甘。他觉得,自己的烟自己运,凭什么要没收? 为了挽回损失,他决定,把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退还香烟。 他能成功吗?法院会怎么判呢? 02、案例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在这案例中,陈某经营店铺,是有营业执照,可是涉及到香烟运输,是需要准运证,他并没有办理,因此,擅自运输香烟,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运输香烟,总共花费21万元,数量是445条,这就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因此,按照要求没收香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判定了陈某败诉,烟草局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03、法律教训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法律教训,让我们认识到了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提醒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贪图小利,不要触犯法律。 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控制烟草消费,预防和减少烟草危害,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管理制度。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不可擅自生产、销售、运输香烟。哪怕是出于赠送亲友的目的,也不可携带超过一定数量的香烟,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处罚。 作为烟草专卖的经营者,更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规,不可从非法渠道购买或者销售香烟,不可私自跨区域运输香烟,不可假冒伪劣香烟,不可逃避税收,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烟草专卖的执法者,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可滥用职权,不可程序违法,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总之,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信法的公民。除此之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尽量减少抽烟。 来源:娟姐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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