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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儿子名下房产被执行,住在里面的父母怎么办? 法院:老人不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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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父母将名下房产分给儿子,自己随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成了被执行人,房产面临被处置,父母要从里面搬出去吗?记者3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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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成某父母与包括成某在内的三个儿子签订了析产协议,将成某父母名下的农村自建房屋分给三个儿子,并且约定,将来成某父母随成某生活居住,成某父母对成某的房子有“永久性居住权”。

协议签订不久,自建房拆迁,成某根据拆迁协议购买了低价位商品房,成某父母也一直生活居住在这套房产内。

此后,成某因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也成为待处置房产。住在房子里的成某父母一下子急了,老两口向崇川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析产协议是成某父母因房屋面临拆迁,为了保障拆迁后的居住利益而订立,协议明确成某父母享有居住权益,尽管原房产已拆迁,但成某父母的居住权益并不当然消失。拆迁安置房屋是基于成某父母具有居住权益的房产拆迁所得,成某父母的居住权益应及于拆迁安置后的房屋,所以成某父母对拆迁安置房屋继续享有居住权益,是符合当事人本意,并且符合公序良俗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成某父母享有居住权的现状应予尊重,足以排除执行。

【法官说法】

依善良风俗设立的居住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为目的,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居住权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在民法典实行之前,人们根据民间习惯,设立事实上的居住权益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类似本案中当事人所立的析产或者叫分家协议也是一种典型情况。成某父母将名下房产分给子女,自己随某子女共同生活,该子女的房屋父母有“永久居住权”。这种权益,是否能够设立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有一定争议。但即使不存在法律上的居住权,当事人的居住权益仍然应当得到保护,这种依据本地习惯和善良民俗设立的居住权益,也应当得到尊重。

居住有其屋,是基本的人权,在这种权益和他人债权产生冲突时,保护居住权益,也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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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实力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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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子,这是哪门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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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20: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对买了法拍房的人公平吗?怪不得有那些老赖房子被执行了,还找了法律漏洞住在那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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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23: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赖们以后可以学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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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6: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现在的法律法规容易让人“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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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7: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对于这样的房子还法拍 这是坑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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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8: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法官的原意是想大家夸夸他,灵活判案人性化执法,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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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让老头住法官家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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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本来就不应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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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0: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崇川法院执行局一直就是不作为,保护老赖,如今法官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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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0: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假如,某老赖,被执行前离婚,房产归女方且唯一,是否也不执行?女方唯一房产,居住权该尊重嘛,然后老赖与女方算姘居好了,法律上赢了,道德上咱谴责他一下不过分。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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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探讨探讨,老人房产执行掉,拿出部分租廉租房解决老人居住问题,是不是对债权人更合理一点,法律和执行也需要点技术,硬邦邦的自我表扬必然,公序良俗,只能让一方钻空子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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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官司在身,尽早把名下房产过户给爹妈,清空财产,没有财产,法院拿你没办法。被执行人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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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债权人造了什么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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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PKU 发表于 2024-1-5 08:13
法官的原意是想大家夸夸他,灵活判案人性化执法,没想到……

就是这个意思,之前都判决走到执行阶段了。

纠正了自己的错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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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子,这是哪门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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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5: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这房子可以拿出来法拍吗?不成了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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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不是自己抽自己的脸,那你执行个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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