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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受贿超4500万余元,江苏南通市原副市长秦剑平获刑十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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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 17: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1-03 11:00
    如果秦被判后进监狱也和小桥流水被关进去一样“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享受特殊待遇”,那就是严重的渎职犯罪了。

你等一小撮要明白,受害人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行政处罚不生效,公安城东所,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已得到纠正,相关人员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一小撮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份害人生诽谤,网络都有作案事实,证据确凿,一小撮已触犯刑律,已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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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21: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想想都惹怕,竟然诬陷好人,让好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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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1-3 17:04
你等一小撮要明白,受害人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行政处罚不生效,公安城东所,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已得到纠 ...

       你到现在还污蔑法律、诋毁公安?你私闯民宅毁坏私人门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关进拘留所了却说公安“顶风作案”已得到纠正且“相关人员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你这是典型的造谣惑众:一是你上个月说已经平反了“撤销块定书”下来了马上在网上公布,可都隔了一年了怎么还不见你发布照片?二是公安、检察院有“撤销案件决定书”法律文件,但两家从来都没有你说的“撤销块定书”,你能否在此说说“撤销块定书”是哪个法律法规中法定的法律文书;三是你说你的民事诉讼“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行政处罚不生效”,请问当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没有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当事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就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个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的违法分子不懂法还造谣生事,可以看出楼主无论是做人的人格还是做人的法律素养都低劣无比,做人脸面都丢尽了还上蹿下跳不怕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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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08: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qiunima 发表于 2024-01-03 21:32
想想都惹怕,竟然诬陷好人,让好人坐牢。

钱不在多与少,看对受害社会程度来定罪,他在岗位不屐职渎职,可以让多少无辜的人,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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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5: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1-04 08:14
       你到现在还污蔑法律、诋毁公安?你私闯民宅毁坏私人门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关进拘留所了却说公安“顶风作案”已得到纠正且“相关人员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你这是典型的造谣惑众:一是你上个月说已经平反了“撤销块定书”下来了马上在网上公布,可都隔了一年了怎么还不见你发布照片?二是公安、检察院有“撤销案件决定书”法律文件,但两家从来都没有你说的“撤销块定书”,你能否在此说说“撤销块定书”是哪个法律法规中法定的法律文书;三是你说你的民事诉讼“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行政处罚不生效”,请问当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没有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当事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就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个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的违法分子不懂法还造谣生事,可以看出楼主无论是做人的人格还是做人的法律素养都低劣无比,做人脸面都丢尽了还上蹿下跳不怕丑!

你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你思维真有问题,有心理疾病,无药可救。请你了解一下原城东派出所陆教是不是立案了?治安警周某某是不是立案了?下一步就对你这个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追究你刑事责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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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5: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sjlxrj 发表于 2024-01-03 13:23
    以后小桥与老秦就都是具有体验号子“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儿”经历的资历丰富的人了。

你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你思维真有问题,有心理疾病,无药可救。请你了解一下原城东派出所陆教是不是立案了?治安警周某某是不是立案了?下一步就对你这个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追究你刑事责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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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5: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1-03 08:08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4-1-3 08:10 编辑

      楼主被采取强制措施关进拘留所里后按楼主主动交代是“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享受特殊待遇”,这明显的就是“因公检法不履职渎职”。你的进拘留所里的过程值得南通市监察委、纪检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否则谈何公平正义谈何清政廉洁!

你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你思维真有问题,有心理疾病,无药可救。请你了解一下原城东派出所陆教是不是立案了?治安警周某某是不是立案了?下一步就对你这个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追究你刑事责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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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你是地地道道的一堵挡风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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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5 22: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sjlxrj 发表于 2024-01-03 13:23
    以后小桥与老秦就都是具有体验号子“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儿”经历的资历丰富的人了。

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格侮辱,你的所作所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触犯了刑律,刑事犯罪应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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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5 22: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4-01-03 13:42
人家可是南通屈指可数的一小撮高精尖老年网络人才中极一小撮的精英

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格侮辱,你的所作所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触犯了刑律,刑事犯罪应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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