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