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管护。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对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种类和范围、各器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室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要求和体育器材的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管理办法》指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是指免费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室外健身器材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足球场、篮球场、门球场、全民健身路径等。《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小区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健身设施;强化了部门协调监督机制,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机制,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徐锋告诉记者:“对于全民健身设施的一个范畴,我们重新做了一个界定,原来我们只是针对这个小区里面的全民健身器材,现在我们包括了市民健身球场,包括现在市区建了很多的篮球场、足球场以及门球场。当然我们下一步是希望在全市我们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来把全市的全民健身设施把它管理好。”
接下来,市体育局将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方面继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切实强化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健身有去处”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体育事业发展的成果。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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