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342|回复: 0

[新闻快讯] 南通修订两部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改革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2-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经修订完善的《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全市域所有经营主体实行更为宽松的住所登记条件。

6e8db293-e669-45e2-8a3f-3c758870f245.jpg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发布了《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放宽和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充分释放场地资源,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成本有效降低。

试行的两年有效期将近,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对期间取得的成效、总体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认真总结评估,并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介绍,新的《南通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拓展了受益群体,将托管机构的范围扩大到签订了投资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将集群经营主体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并鼓励社区(村)提供专门场所作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集中登记点;新的《南通市推行经营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则将分离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市域,实现跨县域登记,发布了第一批《南通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将实施动态管理。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5 21:31 , Processed in 0.142088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