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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烦人的噪音由谁管?南通这部新政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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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新近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11条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的条款予以明确,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法治基础。
来源:视觉中国
细化法律条款 我市新政明确监管部门

“大半夜的,商品房在建工地的机器还在轰鸣,还让不让人睡了?

“市政建设是好事,可日夜施工,我们这些老年人实在吃不消!”

“隔壁公寓里的男男女女又是喝酒又是唱歌,到底谁来管?”

……

身边的种种噪声污染让市民不堪其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作为治噪大法,其中11条却并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造成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力有不逮。
我市从科学精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划分入手,市司法局联合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最终对涉及11条内容作出了有效划分,符合南通实际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发布。

这一新规迅速引发各方关注那么,与过去相比,它新在何处?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夜间施工等特殊领域和时段的噪声管理。《通知》明确,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对于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并对夜间建筑施工实施具体监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通知》明确,除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外,其余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举报等均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于前述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的相关行为也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噪声管理。《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除此之外,除涉及交通、水利等特殊领域、特殊设备外,原则上对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均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
合力整治噪声 切实守住市民耳畔安宁

“在多部门协调下,现在耳朵根子终于清净了。”昨天,家住我市崇川区任港路大润发超市附近的郭师傅对记者说,“只要职能部门动真碰硬,再难的事也不难!

原来,任港路大润发楼顶不断发出噪声,郭师傅等人向政府热线等多方举报。崇川生态环境局了解此事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属地街道有关负责人,一起赶往现场勘查。经查,噪声声源主要来源于楼顶设置的空调室外机组。

“通过和属地街道、社区联动,我们约谈了大润发超市负责人,技术人员勘查后,采取加装隔声屏的方式解决噪声。整改完成后我们又组织监测人员复测,声源明显降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崇川生态环境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这是生态环境信访处理实行闭环管理的一个范例,对居民投诉的处置不但有交代,还有高质量的结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负责人蒋军表示。

蒋军告诉记者,新政的亮剑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政府相对应部门的职能,厘清了过去存在的一些交叉和模糊地带。除生态环境局职责进一步明确外,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这一划分,既与现有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以往监管实际保持了一致,也是客观考虑了当前生活噪声面广量大的实际监管需要,切实守住市民耳畔安宁。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噪声管理,这也是考虑国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于工程建设相关的噪声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行使监管职能。

“除此之外,《通知》还就交通工程,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等特殊领域涉噪管理予以明确,织牢了全市噪声监管网络。以政规发布为肇始,下一步,全市各部门单位将结合新政职责要求,既有分工又有联动,全面抓实噪声监管,让安宁常驻市民身边。”蒋军表示。

“通过在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指导下自查自纠,企业已形成良好防噪声污染机制。现在,随着市政府新规的正式施行,我们在组织生产时更加自觉地拧紧防噪弦,从过去的被动配合转变为主动响应,更积极地去主动查遗补缺。”昨天,曾因噪声扰民问题被责成整改的小海钢丝绳厂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突出高质高效 精准监管夯实防噪之基

“政府新政的出台和实施,对职能部门来说是个有力的推动。从投诉事件处置的流程和时效上来看,避免了投诉交办件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反复流转和空转的现象,保证了交办件处置上的高质高效。”昨天下午,记者在南通市市域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大厅现场采访时,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值班人员告诉记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此前经常会接到一些针对工地噪声的投诉,这些施工噪声有可能是基建类的,也有可能是住宅类的,不同的类型对应着负责不同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前者属于交通局,后者属于住建局。市民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后,通过政府新政明确的相对应的部门监管职能,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彻底化解和消除了过去投诉交办件难明确、交办难到位的问题。

确实,新政通过明确职责划分,更加突出“便民、高效”原则,为市民幸福生活更好地加装起静音器,切实确保市民的安静权守得住、管得好。在职责划分过程中,在齐抓共管的大方向上,原则上按照一个领域、一个监管主体的思路进行了划分,特别是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的职责,原则上统一由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方便群众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

“市级平台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一天接处的各类投诉约为5000件,从政府热线在线平台接处的涉及各类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投诉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南通市市域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大厅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季节点和特殊时段噪声投诉多,每年的3月和9月是施工相对集中期,6月是中高考特殊时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偏多;二是夜间噪声投诉比白天多;三是周末市民在家休息,噪声投诉比工作日多;四是夏天的噪声投诉比冬天多,户外烧烤、广场舞等社会噪声多;五是晴天比雨天多,原因不外乎晴天人们户外活动多、雨天出门少。”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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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3-11-29 11: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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