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与男朋友王某恋爱期间,累计转账给王某200余万元。两人分手后,张女士打官司要求王某返还全部钱款。这笔钱到底算不算借款?记者24日从崇川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最终落下帷幕。
张女士称,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贷款之后,把200余万元都借给王某,王某用来经营蔬果生意、买车和家中还债。经多次催要,王某只还了十几万。
王某辩称,蔬果生意是共同投资,车也是二人准备共同购买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用在网络赌 博平台充值,并且其也向张女士转账100余万元。王某的另一名女友到庭证明,称王某跟自己说过,他和张女士合伙开店,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主张相关款项为借款,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是上述证据中均未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双方亦未对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作出约定,遂一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经南通中院调解,王某同意分期返还张女士50余万元。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仅需要借款交付凭证,还需要证明当事人的借贷合意。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有经济往来,但涉及大额资金的,应该明确资金用途,尽量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对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如合伙投资,也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明确投资份额、分红比例等,厘清边界,以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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