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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假如通州交通执法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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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9:3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通州交通执法不出现,他还有生还的希望……



2个老人,1条木船,3分钟救出落水者,脱离险境。

3名执法者,1条执法艇,70分钟袖手旁观,落水者命丧黄泉……

南通是一座大爱之城,当百姓遇到困难时,总有陌生人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2月4日,一辆宝马SUV坠入钟秀路孩儿巷路路口东北侧的一条河道中,驾车女子命悬一线!

危急关头,一大叔跨上河畔的河道保洁船,奋力划向河道里的小车、另一中年男子也立即停车跳下河,两人合力将女子成功救上岸,前后用时3分钟左右。

今年1月29日,同样在南通内河,南通通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的3名工作人员,开着综合执法艇,面对路过船员已经救到筏子上的落水者,却见死不救,袖手旁观……让落水者在执法艇的船边上滞留了70分钟,最终落水者没能生还。

1月29日,如东籍船员顾某某在南通通州区刘桥大桥西侧水面不慎落水,随后经过的货船船主张某某展开施救。张某某说,落水后,顾某某奋力向河岸边游去,可能由于体力不支,只游到了河岸边的芦苇荡。他跳下河,将落水者拉上了随船的泡沫筏。这时,接到报警的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李毅带领2名队员,驾驶水上交通执法艇随后赶到了出事水域。

从当日的执法视频来看,几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离落水者几十米外就停了下来,没有及时上前确认情况,采取相应救援方案,而是商议不能将落水者弄上执法艇。

当时执法艇船面距离水平面很近,几个人顺势就能将落水者拉上执法艇。张某某建议执法人员将落水者拉到执法艇上开展施救。李毅表示拒绝,他们认为“救人不是他们的职责”,该中队中队长管高飞事后也表示,救人他们不专业,也不是他们的职责。李毅等多次表达这事晦气。消防在救援的时候,3名执法人员都躲在驾驶舱里,说看了不吉利。还让回去买点鞭炮放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水上搜寻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救助人命,尽力控制、减轻危害。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作为江苏内河水上唯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综合执法队伍责无旁贷。


作为普通公民见死不救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见死不救,不但违法甚至犯罪。

今年4月份,顾某某家属向南通市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通州区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而南通市开发区法院该案主审法官李会利却认为,当时执法人员考虑了当日气象、水情、执法艇的实际情况、技术状况等客观因素结合遇险人员的具体情况,为避免盲目吊拉可能造成的人员身体损伤、二次落水或其他意外情行才做出的见死不救,他们袖手旁观是在等待120、119 和 110 前来求助。

通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并无推脱或者怠于履职之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救助职责。驳回了落水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写到这里,我为2月4日的那位落水女子感到幸运,幸运遇到的是那两位大叔。如果遇到的是像通州交通运输执法这样的工作人员。要考虑气象,水情,小木船的实际情况,技术状况等客观因素,那落水女子还能顺利脱离险境吗?


通州交通执法见死不救,葫芦僧又判葫芦案。这世界还有公平和正义吗???但我相信,公平和正义迟早会来到!!!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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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20: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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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21: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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