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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老人为孙子上学把学区房赠与女儿,还能要得回么?法院:赠与合同无效,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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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的老张夫妇为了外孙上学,把名下的学区房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到了女儿女婿名下。赠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记者6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支持了老张夫妇的诉讼请求。

老张夫妇购有一处学区房。2016年5月,老张的女儿小张为了孩子上学,提出让老两口将该房屋过户到小张和女婿小李名下。老张夫妇为了让孙子顺利上学就同意了。

过户当日,小张夫妇根据老两口要求出具说明,明确房屋过户目的是外孙上学、生活之用,涉及房产变卖须征得老两口同意。随后,老张夫妇与小张签订了赠与合同,将房产变更登记到了小张夫妇名下。

2021年9月,小张的丈夫小李因双方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将案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2021年11月,小李再次向老两口出具承诺书,明确该房屋所有权仍归老两口,小张夫妇不享有所有权。但老张夫妇始终不放心,于是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判令将学区房变更登记回老两口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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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小李称,双方是协商好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张两口子的,由于赠与所需缴纳的税费较低,所以当时才立了赠与合同。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双方是为孩子上学所需,才达成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至小张夫妇名下的一致意见,如果不是出于这个前提条件,老张夫妇完全无须在赠与前要求小两口出具说明。其次,小李在诉讼离婚时已主张案涉房产系其夫妻共同财产,而其后仍向老张夫妇出具承诺书,明确案涉房屋为老张夫妇所有及过户至小两口名下是为孩子上学所需。承诺书与说明的内容相互印证。

综上,法院认为,老张夫妇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为孩子上学生活所需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目的的一种形式,而并非有意将房产赠与女儿,因此,赠与合同无效。小张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的案涉房产应当予以返还,而小李基于小张加名行为成为共有权人取得的房产亦应当予以返还。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能认定双方达成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父母之于子也,爱之深,故其为之虑事也精。”父母往往在经济、生活、情感上给予子女多重帮助和付出,而子女在享受父母付出时要有感恩之心,要给予父母更多的尊重和情感反馈,不应视为理所当然,更不应在出现矛盾时否认基本事实,逾越底线。父母亦应在关爱子女时,把握好分寸,不能忽视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保护。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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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省龙岩市
法官任意解释,赠予合同白纸黒字,有行为能力,双方目的明确,不规避法律,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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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2: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sntjl 发表于 2023-11-07 08:42
法官任意解释,赠予合同白纸黒字,有行为能力,双方目的明确,不规避法律,是有效合同。

“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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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3: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女儿女婿不离婚,赠就赠了,离婚当然不能便宜外姓人。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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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楼主得咨询本论坛法学兼伦理道德博士邱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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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7 13:33
楼主得咨询本论坛法学兼伦理道德博士邱新翔

你们蹦跳运动小组组长是个人才,什么都懂,老母猪谈恋爱的故事,他都演讲得让观众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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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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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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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8 11:40
你们蹦跳运动小组组长是个人才,什么都懂,老母猪谈恋爱的故事,他都演讲得让观众入迷。
...

你妈妈谈恋爱的故事?就是昨天有人在你贴子里揭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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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5: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sntjl 发表于 2023-11-07 08:42
法官任意解释,赠予合同白纸黒字,有行为能力,双方目的明确,不规避法律,是有效合同。

赠予可以附加条件,也可以撤销,法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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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6: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远志 发表于 2023-11-07 13:22
女儿女婿不离婚,赠就赠了,离婚当然不能便宜外姓人。情理之中

主要还是老夫妻俩留了一手,赠予有前提还有承诺书,要不然是很难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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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7: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因为有承诺书,以及协议中明确所谓赠与的目的,法院判决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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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25 09:08
  • 签到天数: 38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11-9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官任意解释,赠予合同白纸黒字,有行为能力,双方目的明确,不规避法律,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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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9 18: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8 11:40
    你们蹦跳运动小组组长是个人才,什么都懂,老母猪谈恋爱的故事,他都演讲得让观众入迷。

    在你帖子里经常听到老邱的恋爱故事什么时候成了老母猪谈恋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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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9 18:44
    在你帖子里经常听到老邱的恋爱故事什么时候成了老母猪谈恋爱了?

    老母猪要谈恋爱你想挡也是挡不住的。这是它们的自由,你不好干涉。
    此事还是先放一下。我觉得老人的房产赠与不是铁板一块,可以根据受赠者的后期表现或其它特殊原因而改变先前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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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0 03: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还有这样的案例,真是南通法院奇葩,内容是这套房产有父母,外婆,子女的份额,因母亲去世,父亲又找到“新欢”组成了家庭,父亲将这套房子卖掉,剥夺了子女的继承权,按照继承法分割,应该是这套房子,应该是父亲享有50%,还有50%应该有父亲,子女,外婆平均分配继承。结果这套房子,剥夺了子女外婆的继承权,这是知法犯法,公然将继承法当“儿”戏,这样的法官应该清理出法官队伍,有损于南通开发区,中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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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jsntjl 发表于 2023-11-7 08:42
    法官任意解释,赠予合同白纸黒字,有行为能力,双方目的明确,不规避法律,是有效合同。 ...

           法官判决的不错。注意相关描述:“过户当日,小张夫妇根据老两口要求出具说明,明确房屋过户目的是外孙上学、生活之用,涉及房产变卖须征得老两口同意”。这是赠予的条件,现在条件要变化老人主张按条件的内容办,属有理有据。

          从另一个角度看,老人是明智的,而女婿则是有点过分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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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1 15: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外孙女户口要还是在老两口合一个户口本就不需要赠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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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1 15: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9 19:33
    老母猪要谈恋爱你想挡也是挡不住的。这是它们的自由,你不好干涉。
    此事还是先放一下。我觉得老人的房产赠与不是铁板一块,可以根据受赠者的后期表现或其它特殊原因而改变先前的承诺。

    没人挡你谈恋爱啊

    当然可以啊,只要有证据证明受赠人违背了承诺,或有其它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你有吗?没有就闭嘴,编故事又不能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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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23-11-11 15:11
    外孙女户口要还是在老两口合一个户口本就不需要赠予了

    还不行  要孙女的父母是无房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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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1 18: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官判决不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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