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将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省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获批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一是强化规划的传导约束机制。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为纲要性内容,突出战略统领性。县(市、区)总体规划作为承接《规划》的单独层级,对应各自事权,应对《规划》进一步深化落实。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深化落实市、县(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传导要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对镇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在不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指标和内容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专项规划是对具体资源要素、特定空间属性等进行专项管控和引导,并传导至详细规划。
二是强化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强化市、县(市、区)分级管控和监督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国土空间规划中需市政府审批、监管的内容由市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除历史文化名村外的村庄规划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并监督镇政府实施。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是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并在报批前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核对;报批后必须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管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各类矛盾冲突,实现各类空间管制要素精准落地。
四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实现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