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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耕耘劳动 就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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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0-23 05:4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原创:小桥流水 两篇获奖作品
好滴,您的作品中了二等奖,散文《二十八天》79.2.17一3.16 麻烦您提供以下信息,方便发放奖金。
早上好[太阳]
您的另一篇作品《我曾是名军人,我来自江苏》获得三等奖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0-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两篇获奖作品?拉倒吧就你这水平还获奖?社区的儿童文学都不会录用,除非你提供素材编辑吃点苦为你代笔。别自我感觉好了,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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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0-25 11:11
    两篇获奖作品?拉倒吧就你这水平还获奖?社区的儿童文学都不会录用,除非你提供素材编辑吃点苦为你代笔。别自我感觉好了,大家都知道。

你已经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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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1: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0-25 11:11
    两篇获奖作品?拉倒吧就你这水平还获奖?社区的儿童文学都不会录用,除非你提供素材编辑吃点苦为你代笔。别自我感觉好了,大家都知道。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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