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往返南通开发区某理发店维权数次的汪女士(化姓)收到一笔6.6万元的退款。她因不愿再耗费精力,表示接受这一结果。南通开发区法院提醒,消费者充值预付卡时要理性消费,对尚未消费的金额,可要求足额退还。 汪女士家住崇川区,2021年因熟悉的理发师更换服务门店,她随其转至开发区消费,项目包括美发、肩颈按摩、头疗等。在店内服务人员的推销下,汪女士和其丈夫及母亲先后都办理了折扣卡,充值额度累计近15万元。 “我们的卡俗称3折卡,我和老公做几套项目原价千元,打折后三四百元。”汪女士介绍,自己满意之前理发师的服务,每周都会到店消费一次。“消费过程中禁不住其他服务人员的软磨硬泡,也确实是对折扣价格心动,就带动全家去充值了。” 一年之后,汪女士熟悉的理发师离职单飞。汪女士对后续更换的理发师服务不满意,一家人到店频次大幅度减少,遂要求理发店将3张卡内共9万多元余额全部退还。 理发店店长表示,汪女士前期的消费都是按照店内最优惠的折扣进行扣卡,退卡需要把前面的折扣价换成原价(或非3折)计算。双方对退费金额产生分歧。“按照原价计算,算来算去,我们可能还要再往里贴钱。”汪女士气愤不已。 为此,汪女士及家人多次到店向理发店经营者讨要说法。13日,汪女士与理发店经营人员发生激烈争吵时,被正在巡查的能达社区网格员遇到。网格员邀请双方到社区调解室,并及时联系社区指导法官进行咨询。16日,社区网格员徐夏均、毛虹经过前期专业咨询及既往案例研究后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决定“各让一步”,理发店按照卡内余额的7折进行退款,3张卡共计退款6.6万元,该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南通开发区法院法官、能达社区指导法官莫晴晴指出,优惠卡、折扣卡矛盾大多属于预付款消费合同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常见的有理发卡、美容卡、健身卡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她认为,汪女士办理优惠卡时属于与商家就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达成了一致约定,此前由于其理发师离职,商家无法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汪女士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合同。退卡时扣除此前享受的优惠属于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消费的金额已履行完毕,商家无权改变结算标准,消费者可要求尚未消费的金额足额退还。 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