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增强投资增长后劲。
(一)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融资。根据全区发展需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民营企业可以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行统一使用管理,并参考投资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民间资本合理回报。
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促进全区居民消费,提升城乡消费水平。
(二)支持市场消费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推进“南通州·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继续投入300万用于汽车(150万)、家电(50万)、商超(100万)三大类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举办2023年江苏新能源汽车下乡通州站活动;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三)提振体育消费。以“体彩贺岁”“体育旅游梦幻之春”“全民健身月”系列赛事和足球、羽毛球、篮球等区域联赛为抓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通过购买服务“一赛一补”进行补助,全年购买服务20万元。
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强化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6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的支持上限2.5万元,最多支持2个摊位。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系列活动,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8‰的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至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南通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对区内现有外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利用利润、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的增资扩股类项目,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增加注册资本,且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每确认到资100万美元给予7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七)进一步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大力吸引外资在通州区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力度。
(八)试点推进房票安置。研究制定《通州区中心城区住宅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指导意见》,成立工作专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在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规划区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九)优化房地产金融支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支持,保持对区内房地产项目信贷业务的适度增长,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到期还贷困难的开发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合理展期,支持通过置换抵押物等方式对已交付商品房项目进行分期分割解押和办理不动产证。对暂时还款困难的购房业主,经本人申请,放贷机构应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纳入购房人征信记录;有序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对施工建设、房源销售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费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用好市“新科创30条”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十)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或新建厂房楼宇等空间改造建设创新载体(相对独立、实际使用面积超5000平方米),当年新培育认定科创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3家的,一次性奖励运营机构30万元,每超过1家,再奖励5万元,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从南通市外招引、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获市科创项目认定的企业,按照2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
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延续优化完善的惠企政策,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十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延续优化完善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十二)进一步缩短项目能评、环评审批时长。原则上单个民间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含第三方机构专业评审时间,项目单位修改完善时间不包含在内);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时长分别控制在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含第三方机构专业评审时间,项目单位修改完善时间、公示时间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