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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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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3: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0-23 10:59
不好意思,再次大着脑袋细致读了楼主的贴子,并认真了解一下“老三届”,老三届是指66,67,68年毕业的初高中生,楼主72年初中毕业,理论上猜测75年高中毕业(没有其他意外的情况下),按照这个时间段,楼主的语文水平应该不低呀,还有如果75年能高中毕业,或者再往后,应该有参加高考的资格(楼主没有参加,估计是其他原因耽误了,这不好说),所以人和水平不对等。其二,楼主发帖说是参加考试进入高中,后文评论中又说不需要考试,二者是否矛盾?有待楼主正解。

老三届是66.67.68,高中,大部分初中,不过确实初中有极少推荐上高中。只说南通市,只要达到国家规定年龄的初中毕业,南通市不管城镇户口,农村户口招工,农村户口改变性质,南通市就是唯一一批。七二年年底推荐为“工农兵大学生”,七三年初高中城镇户口百分之九少,到七个公社插队落户,少部分按排工厂企业。 插队知青,必须满两年才可以从军,高中再也没有推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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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3: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0-23 10:59
不好意思,再次大着脑袋细致读了楼主的贴子,并认真了解一下“老三届”,老三届是指66,67,68年毕业的初高中生,楼主72年初中毕业,理论上猜测75年高中毕业(没有其他意外的情况下),按照这个时间段,楼主的语文水平应该不低呀,还有如果75年能高中毕业,或者再往后,应该有参加高考的资格(楼主没有参加,估计是其他原因耽误了,这不好说),所以人和水平不对等。其二,楼主发帖说是参加考试进入高中,后文评论中又说不需要考试,二者是否矛盾?有待楼主正解。

我76.12月从军,恢复高考是七七年底,部队无法参加地方高考,七九年唯一一次可以参加地方考试,整个高炮六十六师,只有十一个名额,我心有余而力不足,肯定没有我的“份”,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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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4: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纠正是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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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3: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0-20 13:50
本帖最后由 幸运每一天 于 2023-10-20 13:52 编辑


1、我过的很好,不像你,每天被无数人指责。你想反驳吧,又文化有限,说话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真不知道你当年怎么读书的。

2、我不像你,因为你自己不能享受10分钟急诊圈,就自私的去指责这个因为更加便捷而让大南通市的老百姓交口称赞的一院搬迁方案。
3、你对每天办丧事这么感兴趣,建议你不如一步到位,在天福园置地买房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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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3: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3-10-22 21:02
早上好[太阳]
您的另一篇作品《我曾是名军人,我来自江苏》获得三等奖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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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3: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0-23 10:59
不好意思,再次大着脑袋细致读了楼主的贴子,并认真了解一下“老三届”,老三届是指66,67,68年毕业的初高中生,楼主72年初中毕业,理论上猜测75年高中毕业(没有其他意外的情况下),按照这个时间段,楼主的语文水平应该不低呀,还有如果75年能高中毕业,或者再往后,应该有参加高考的资格(楼主没有参加,估计是其他原因耽误了,这不好说),所以人和水平不对等。其二,楼主发帖说是参加考试进入高中,后文评论中又说不需要考试,二者是否矛盾?有待楼主正解。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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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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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3-10-31 03:59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 ...

拿着法律条文,装大尾巴狼,披着虎皮当老虎,拿着大棒吓唬谁呀?你说的诽谤法院认可吗?不懂装懂,装什么?古人云,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无理都能在论坛上呼风唤雨,造谣生事,这种垃圾早该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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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几天没上论坛了,今天瞧一瞧,发现“开心果”也有几天不作妖了,今天又突然“狂妄”起来,是不是病好了。从留言看,没有被根治,还需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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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17: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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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17: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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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个年代且那一、二届的初中生上高中确实不要考试的,在班主任征求意见知道你想上高中报上去就可以了,就近入学。

     但这一切不等于小桥就是个尊重事实的人:请问你南通历史上到底有几座吊桥南门长桥上有吊桥吗?你信嘴喊“西门吊桥东门吊桥南门吊桥”符合历史事实吗?其实你没有文化戏说南通历史也不奇怪,你人品不行这大家都懂,你虽说上了高中但那个年代教不出什么东西你也不是有文化的料,所以你文化也是不行的就是当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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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21: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群人和他吵啥?不会上价值?他是谁,他是党员啊,我们是谁,我们是普通群众啊。好嘛,党员就这么和群众说话的?还是老党员,动辄侮辱辱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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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0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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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07: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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