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23〕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许昆林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马 欣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机关事务管理、能源、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参事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联系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地震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胡广杰 负责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
夏心旻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林业方面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联系省地质局;联系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联系省气象局。
方 伟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口岸、退役军人事务、外事、港澳事务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贸促会江苏分会。
联系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联、省残联;联系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系驻苏部队;联系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李耀光 负责公安、司法、法制、信访方面工作。
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分管省司法厅、省政府信访局、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省国家安全厅、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徐 缨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农科院。
联系省文联、省作协;联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系省供销合作总社。赵 岩 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