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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在时任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时任拆迁办主任刘贤、中沙社区书记陈命荣的共同见证下,完成了我家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拆迁补偿款于同年6月底前,以农村商业银行观音山支行转账支票方式给予支付。但住房和非居房屋的合同没有依法给到我。 2022年3月通过社区书记陈命荣继续与街道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拆迁补偿合同一事,通过半年多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我于 2022年8月29找到了媒体,在媒体的帮助和监督下,2022年9月9日拿到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合同。 2023年6月26日,本人在使用建设银行手机银行时无意中发现名下有一张巨额存单,发现后即去建行观音山支行查询核实存单情况,该存单账号:3206433365200487191,存单日期:2021年2月8日,金额:609016.30元,柜台工作人员补完存单,查询后告知,该存单处于观音山街道财政冻结状态,冻结时间已两年半之久。 发现疑点重重的“天降”巨款后,本人通过12345投诉和抖音、电话同时催要非居房拆迁补偿合同。万万没想到的是,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拆迁办,为了能让合同款和实际支付款相符,竟然单反面改变合同,在原签好的合同上加盖了长方形印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法违纪。 街道方拖欠合同、单方面伪造和更改合同的等等行为,可以看出是在对所谓的“误存”,和对“天降”巨款的掩盖,以此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故本人总结出以下疑点: 1、假如是“误存”,为什么不能进行及时纠正?又是怎么能平账入档的? 2、如果我不发现,这笔巨款还要冻结多久? 3、为什么该给我的合同迟迟拖着不给?又 为什么要单方面去更改合同? 综上疑问,希望相关权力机关能深入调查,给我和一直以来关心该问题的朋友们一个合理合法的答案。 唐汉明15806285222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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