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给我们留言,对“如皋市文化旅游协会”的成立,提出一些看法。
根据网友的提示,我们在@如皋文旅 上看到一份《关于发起成立如皋市文化旅游协会的倡议书》。
微信公众号@如皋文旅 的注册主体是“如皋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这是富皋万泰旗下的一家国企,这篇公众号里的每篇文章都有如皋文旅局的领导审核,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公众号@如皋文旅 是由如皋文旅局在运营。
该倡议书的最后,留下了入会单位的联系方式。我们通过百度搜索发现,联系地址和电话都和如皋文旅局的地址电话相一致。
在网上搜索到的一份如皋市文旅局下属单位如皋市文化馆的文件中,我们看到了“吴钰萱”的名字。
种种证据表面,网友的推测是正确的。确实是如皋市文旅局在推动成立“如皋市文化旅游协会”。 如皋文旅局的这种做法和上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2019年12月26日,江苏省发改委、民政厅、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具体到办公场所、人员等,也都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苏事管房〔2016〕41号)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照《江苏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如皋市文旅局为“如皋市文化旅游协会”的成立提供场所、电话、人员似乎不大妥当,有用行政权力为这个协会背书的嫌疑。 建议如皋市文旅局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方案》的精神,妥善办理“如皋市文化旅游协会”成立的相关事宜,如果实在不具备条件,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再成立,由行政机关越俎代庖推动成立所谓的“民间组织”,不妥。
来源:石庄大茶坊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