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获悉,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认定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认定方面的准入条件。
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车辆残值不高于年低保标准12倍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对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独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可以适当放宽至年低保标准的5倍。
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总扣除额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其中,对因重大疾病、因重残产生“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扣除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因普通残疾、因学产生“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扣除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指出,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按月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就业成本抵扣。此外,在全省已统一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纳入“单人保”的基础上,我市再放宽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 全市还就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以及推进救助制度改革等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健全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和机制,重点关注未纳入现有救助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重灾以及支出型、依老养残、一户多残、失独、失业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按照规范、简易、高效的原则,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改革,放宽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的财产认定标准。同时全面推广建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一事一议”制度,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超出政策规定条件,但经调查后确实存在特殊困难,需要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的,可通过县级、镇级“一事一议”或联席会议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
来源:南通日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