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12月16日,王同学和朋友一起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创极速光轮项目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告知王同学一行,乐园拍摄了大家游玩时的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给游客。
王同学在屏幕上果然看到了游客们游玩时的抓拍照片,但他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同。王同学表示,此举暴露了自己的行踪隐私,且照片的拍摄并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
对此,迪士尼回复表示,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
担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学,最终花费118元买下了照片。
不过在回家后,王同学认为,迪士尼此举存在侵权行为,于是决定诉讼维权。
据悉,王同学的民事起诉状中,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王同学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综合上海法治报消息,景区拍摄游客照片并进行售卖的情况并非个例,“踩坑”的游客也不在少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状告迪士尼的先例——
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食品损失46.30元,迪士尼补偿50元。上海迪士尼官方表态称将允许游客自带食物并优化人工包检方式。
有律师表示,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游客的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对于迪士尼所说的“条款须知”,律师认为,“存在变相强制游客同意的情况”,这些入园规定和《民法典》等有冲突,此外并没有说清楚这些照片的用途,有可能存在超出合法、正当必要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