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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禁渔期捞螺蛳犯法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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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QQ弹弹的螺蛳肉

是不少“吃货的心头好

于是有人在禁渔期

打起了螺蛳的主意


但螺蛳可不是随随便便能捞的

淮安市民孙某某就因非法捕捞

坐上了被告席


“一直就是宣传鱼虾类的东西都不可以弄,或者野鸭野生动物这一类,确实不知道螺蛳不可以捕。被告人孙某某称。



去年6月7日,孙某某在白马湖水域非法捕捞445.7公斤螺蛳,在交易时被执法机关现场抓获。


经调查,4月至6月两个月的时间里,孙某某明知白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仍先后8次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螺蛳共计2900余公斤,获利7000多元。



“白马湖当时退圩还湖是2019年,然后这次回来父亲就跟我讲,说你现在没有工作,就把这些地笼拉起来,然后说卖了螺蛳之后补贴家用。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资庭副庭长蒋莹莹表示,螺蛳虽然是河流和湖泊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水生生物,但也不是可以随随便便捕捞的,“首先螺蛳可以吃掉大量的有机质和微藻,水中没了它们的净化容易引起水质的富营养化。螺蛳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它是国家保护的水产品的范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捞,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该案中参与捕捞、收购渔获物的另外两名被告,虽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但也被判决与被告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也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公开判决,以案说法,能够让更多人树立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蒋莹莹表示。


来源:江苏新闻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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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越南
地笼一直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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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在想,或许恶意呼吸罪可能也已经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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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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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9-1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yhh1881 发表于 2023-9-14 14:31
    我在想,或许恶意呼吸罪可能也已经在路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首先使用地笼违法,其次用地笼捕捞2900余公斤螺蛳,还有专捕螺蛳不捕鱼的地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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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4 15: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禁渔不应该扩大化,摸螺丝应该可以,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即便不是禁渔期,这种滥捕方式也要严打。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弄得老百姓不知法律的边界在哪里。保护的初衷又是什么。
    禁渔是禁渔,禁渔期传统手杆钓应该放开
    滥捕是滥捕,放在平时也要严打。

    不能拿禁渔的幌子抓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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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明令禁止”的“明”字,一是明文规定,二是众所周知。
    不知道《刑法》或者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说明第340条中所说的“水产品”包括哪些?“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包括哪些?同时,在我们平时开展的普法工作中,有没有向周边群众普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且普及了相关法规,则应依法惩处。
    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希望立法、司法机关及时补上这一课,在此之前,对孙某某应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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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用地笼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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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4 17: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比起掏鸟蛋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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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4 23: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别的都不能碰,就是韭菜最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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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5 05: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比起徐州的8孩事件,法律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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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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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9-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河东河西 发表于 2023-9-14 17:04
    比起掏鸟蛋的大学生


    2023年了还掏鸟蛋大学生呢?都搞猎杀售卖产业链了,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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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谁说这个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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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大聪明的思维就是法院跟他们一样自己,想着怎么来就怎么判!

    不说了,大聪明们继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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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15 20: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在路上捡了一根绳,也被判刑了
    原来绳的另一头,拴着一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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