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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这个“米”不能吃!警惕!南通已有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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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坨什么

一坨什么纸?


依托咪酯

警惕!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

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

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

一口就能让你精神恍惚

这种“上头电子烟”

千万别碰

堪比毒品

该类香烟吸食后

会产生头晕、全身轻飘甚至致幻的感觉

过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窒息死亡

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
将其充当毒品替代品进行贩卖

(吸食依托咪酯后的症状 图片来源网络)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

南通禁毒部门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

自2023年7月至12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

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紧盯当前依托咪酯非法制贩滥用问题

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

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全力遏制依托咪酯非法制贩滥用快速蔓延趋势

行动中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

抓获一名吸食“上头电子烟”的男子

7月23日14时许,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抓获一名吸食“上头电子烟”的男子,经查该男子名叫王某某,江苏盐城人,其吸食的“上头电子烟”是向朋友购买所得。经鉴定,王某某吸食的“上头电子烟”中所含成分为依托咪酯。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第二次集中清查行动中

南通警方实行酒毒同检
期间共检测200余人次
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崇川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交警支队、巡特警大队开展夏季毒驾专项治理。
8月13日23时至次日2时,海门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派出所在海门区海门街道繁华路段开展酒、毒驾整治行动。
8月13日23时至次日凌晨2时,南通警方组织开展多警联合查禁酒驾行动,通州区公安局禁毒中队到川姜镇查缉点同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检测。

检测的同时

民警还向过往司乘人员宣传讲解

毒品以及毒品替代物“依托咪酯”的危害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疗上主要表现为水剂、乳剂),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滥用危害

“吸食依托咪酯很上头,像喝醉了一样。”

吸食者几乎都是长期烟民,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就是添加到香烟或者电子烟里面吸食的,且青少年大多选择添加到电子烟中吸食。

一般首次接触时只会吸食几口体验一下,随后会为了追求欣快感而继续吸食,且会不断加大吸食的量,以及缩短两次吸食之间的时间。

依托咪酯之所以成为毒品替代品,是由于其本身的麻醉作用,以及毒品难获得的现实情况。而由此事带来的最大的风险是本身非吸毒人员,在依托咪酯不是毒品的表象下忽视了其中的危害,在或自主或被人怂恿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一时的“上头”,而去吸食。

吸食危害

虽然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的情况

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

作为毒品替代品进行贩卖

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法律法规

依托咪酯是麻醉类处方药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请提高警惕

对于依托咪酯

以及类似很“上头”的东西

不要轻易尝试

而若是已经不小心沾染
一定要尽快去专业的医院寻求帮助和治疗!

来源:禁毒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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