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健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岗位变更公告,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本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7年3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2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7年3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0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0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投递《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二维码填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邮箱(nt2y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市卫健委视岗位报名及单位初审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每批次启动前将提前一周在市卫健委网发布启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前两天为当次报名截止日(首、末两次除外)。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招聘结果、岗位动态核减情况及核减后的新《岗位简介表》。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次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末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 5900915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招聘工作以正式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