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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服务员

[焦点爆料]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光明南村,雨夜有黑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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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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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4: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车辆管控也是你们要推行的,去年七月弄了一次(失败),今年三月起,也是你们要弄的(失败)。四月七号和十四号的群体事件,我早就有预警,并把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及平时喜欢闹事者一并向相关社区和部门汇报,你们不当回事儿。视频里面最后一句话说的很好,博得了业主的欢心,并且把矛头转向物业公司。区委区政府也多次在会上提出,一定要加强对改造好的老旧小区进行常态化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可是光明南村的大门一直开着,也不是个事儿呀。是不是某些个人行为已经违背了区委区政府的相关精神?某些人是不是和区委区政府的精神对着干?物业公司和光明南村物管会是有合同的,且在合同期内,某些人直接在群体性事件时表态说的话,是否有用?又违反了哪些法律或纪律?103天了,难道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方案?是懒政庸政?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为了个人政绩?还是确实没有执政能力?还是不敢面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可能这几个问题只有某些人自己懂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光明南村事件,还物业公司公道![抱拳][抱拳][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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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9 05: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给领导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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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0 17: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物业整几个老头老太做外包工,中间做差价收钱,有事情各种摆烂,要么就赖政府,居民找政府去解决,这生意也太好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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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31 07: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给领导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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