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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求助] 实名举报农通原棉粮种场薛窑农场场长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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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1:2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本人吴学建,联系电话:19895465987,南通龙豚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3 X! j' _7 a( X$ W
实名举报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南通粮棉原种场及吴国华场长。
; a& V; D5 m0 P7 Y! y1、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皋市监察委员会违法关押举报人吴学建长达6个月之久,导致本人经营的南通龙豚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y& K9 ~5 e; _3 g' U; p; i/ z
2、此时南通粮棉原种场场长吴国华乘人之危,明知本人被接受调查,无法出庭,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4起诉讼案件(包括高利贷款、租赁款),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将龙豚公司数千万元甲鱼通过如皋市人民法院低价拍卖(拍卖款为几十万元),因此造成本人损失数千万元。
% ?; A( g8 D! O1 f2019年4月5日,本人被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带到如皋纪委一室接受调查(经办人许鹏),一去就是6个多月。2019年10月10日本人回到龙豚公司后发现,南通粮棉原种场乘举报人被调查关押没有人身自由期间,起诉了四起与举报人龙豚公司有关的案件(包括高利房贷、租赁费等),由于举报人被关押,如皋市人民法院直接缺席判决,龙豚公司养殖的数千万元甲鱼也已经被南通粮棉原种场申请执行后被如皋市人民法院超低价拍卖成几十万元,南通粮棉原种场故意切断电源,停止向龙豚公司供 电,导致龙豚公司无法继续经营,造成举报人数千万元的损失。
' ^+ J7 _+ L5 J% O1、 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关押了举报人长达6个月后没有发现举报人存在任何问题而释放(没有任何书面手续),这种行为是对举报人的人权的侵犯,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直接造成了举报人的公司无法经营,因此造成的数千万元损失,这种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特殊地位,举报人无法撼动,也告状无门,9 a; B# g6 `' o0 `/ u8 {
2、南通粮棉原种场在我租赁养殖甲鱼期间,其老场长吴国华派人到龙豚公司拿去价值数十万元甲鱼以及烟酒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以及给相关部门领导送年礼,但至今尚未支付甲鱼款,却以举报人未支付租赁款起诉龙豚公司,明显属于恶人先告状。
# B' `9 P4 R9 ~6 E! n+ R$ L& _3、南通粮棉原种场在欠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龙豚公司,不但收取龙豚公司高额利息,还利滚利,这种行为明显属于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但因为举报人被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限制人身自由,南通粮棉原种场乘人之危进行起诉缺席判决,导致举报人无法应诉抗辩,等举报人出来后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南通粮棉原种场在租赁期间违法停止供 电造成龙豚公司无法经营,其却利用该四份判决作为证据认定举报人违约,解除了与举报人的承包合同,没收了本人的全部投资资产,目前举报人已经完全成为无产无业的游民,这完全是南通粮棉原种场的陷害下的圈套。
4 ]4 T" M* a( z+ A) h8 _$ U4、在龙豚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南通粮棉原种场撮合举报人的妻子作为龙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促成调解,原本起诉的20多万的欠款调解成了30多万。举报人的妻子在调解后深感自责,每日以泪洗面却无法挽救,内心十分痛苦,最终于2022年底郁闷致死,留给举报人这辈子无法忘却的痛苦。
- Y6 y7 S9 u& p2 P! n5 x正是南通如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正是南通粮棉原种场的乘人之危设下圈套,不仅给举报人造成了公司无法经营损失数千万的事实,还造成举报人妻子离世的悲惨结局,举报人这一辈子也无法忘却!!!9 _+ U0 y7 {9 k" l3 v+ Y* y
综上本人反映的情况都是事实,恳求领导彻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赔偿我损失!3 s/ o) ]" l" o/ `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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