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种医保支付标准。以相关试点医疗机构历史发生的治疗疾病的合理住院数据为主要依据,分别确定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医保支付标准(附件1)。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医保支付标准结合实际付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按疗效价值点数法付费。积极发挥医保支付对中医价值医疗的导向作用,对试点医疗机构收治的符合相应诊断标准,住院治疗遵循江苏省中医优势住院病种诊疗方案,并达到西医治疗同等疗效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点数法付费,纳入我市DRG点数法付费管理,实行月度预结和年终决算。月度预结按照DRG月度预结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审核通过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病例,年终决算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年终结算点数:某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的年终结算点数=该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当年度DRG分组方案中全部DRG病组历史次均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中医优势住院病种不设低倍率病例和差异系数。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的年终结算,不纳入《南通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通医保发〔2022〕57号)关于试点医疗机构年终决算结付率>110%,按110%结付率结算的管理规定。
为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鼓励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使用,试点改革初期,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年终决算时,在年终结算点数的基础上,上浮10%作为病例结算点数,先执行至2024年的年终结算。
(三)病例审核支付
1. 病例申报及准入条件
(1)申报病例在试点医疗机构申请备案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范围内,且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医保结算清单中的西医、中医主要诊断均符合对应中医优势住院病种表中的编码要求。
(2)申报病例应采用或遵循省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另行印发)中有关规定:对符合相关中医优势病种疾病诊断标准或中医辨证诊断标准的患者,采取合适有效的治疗方式(一般治疗、中医辨证治疗、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手术治疗等),并达到出院疗效评价标准,或达到对应西医病种出院标准。
(3)申报病例的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该病例总治疗费的70%(其中中医类治疗费=中药费+中成药费+中医及民族医治疗费;总治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试点改革初期,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暂按不低于60%执行,先执行至2024年的年终结算。
(4)同一机构同一参保人180天内,因同一疾病(即:主诊断同一亚目)再次入院或因同部位二次住院手术的病例不予申报。
2. 病例申报流程
每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前(含),由定点医疗机构将上季度拟申请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病例,按规定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应准确填写《南通市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病例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同步提交全部申报病例的医保结算清单(加盖公章)、病案首页(加盖公章)及住院医嘱(加盖公章)资料等,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各地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对属地中医病种试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南通市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病例申报汇总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 病例支付结算
审核通过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的月度预结,按照DRG月度预结有关规定执行,年终决算按规定追加点数。某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的追加点数=该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的年终结算点数×(1+10%)-该中医优势住院病组月度预结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