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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烟火气≠占道设摊(建议在占道设摊前加“随意”两字)
最近,各地纷纷修订相关城市管理法规,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摊点解禁”成了主流民意、时代潮流、政治正确。
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明确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就有媒体解读为“摊点解禁”;2020年,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当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随后,总理肯定“地摊经济”的作用,都被视为“摊点解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国家都允许摆摊,就你们城管不让”,城管执法压力陡增,执法冲突频发。
群众不了解的是,“摊点解禁”不等于全面放开,不等于可以随意摆摊。摊点管理最好的办法是“堵疏结合”,完全用堵的方法不可行,但用“解禁”否定“执法”,只会带来混乱。
摊点管理,追求的应当是堵与疏的平衡、民生与秩序的平衡。媒体、网民、专家对“摊点解禁”的迎合追捧,缺乏理性。
不妨“以史为鉴”。
2009年,南京市修订《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加上了一段:“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是与南京市容有关的法律法规里第一次出现“可以摆摊设点……”的表述。
换言之,近期各地出台的“摊点解禁”新规,南京十几年前就已经写进地方立法了。虽然有立法、有实践,占道经营仍然是南京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2016年,南京城管队员任克明在对路边摊执法时被刺身亡,震惊全国。
事实上,“摊点解禁”比执法更难,需要更多的金点子,更需要群众支持作为后盾的城管执法。
一是允许摆摊的地段如何选择,怎样做到不扰民、摊贩愿意去?这需要政府与辖区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代表多方充分沟通,听取民意。明知众口难调,还是要争取各方满意。
二是摆摊资格如何确定。“摊点解禁”,通常是对生活困难人群、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的解禁,而现在媒体的宣传,大有利用摆摊解决青年人失业问题的倾向,甚至人人皆可随意摆摊,摆摊月入过万。这是此次解禁宣传的新动向,值得关注。
三是要支持城管对违反法规规定的摊贩依法执法。即便设置了允许摆摊的地段和时间,依旧可能容纳不下众多的摆摊者,获取了摊位的人依旧可能为了更好的生意到人流更多的地段摆摊。光谈“摊点解禁”,不宣传法规中的禁止规定,否定与抹黑城管的正常执法,最终路难行、窗难开,受害的仍将是普通百姓。
2009年,南京修订《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时,时任南京市市容局局长的张东毛接受采访一再叮嘱记者:“一定要澄清:这次是有限、有条件开禁,不是全面合法化,绝不是所有摊点都是合法的,而且也不能说就此就能完全彻底地解决城市摊贩问题。”这句话,放在今天仍然适用。
前辈们摸着石头过了一遍河,今天的我们就别一股脑儿扎猛子了。
来源:城管圈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