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批复了 关于市区多个地块的规划调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D单元D9-01、D10-01地块(东至崇州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胜利路,北至科甲路),调整后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设置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局部取消地块中的科教路,取消地块内幼儿园,将崇州大道西、科甲路北侧幼儿园由12班调整为15班。
(二)P单元P10-02、P11-01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源兴路,西至湖东路,北至兴业路),调整后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设置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等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局部取消地块中的规划支路。
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L1-04、L1-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L1-04、L1-05地块(东至跃龙路,南至桃园路,西至长江路,北至崇川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新城区01单元L1-04、L1-05地块由商务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整体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的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35米,地块内设置文体活动用房、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局部取消瑞远路(跃龙路以西段)。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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