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6427|回复: 26

[百姓民声] 虹桥城管无聊之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分别发贴后已经有超过十万人查看、跟帖。你们怎么熟视无睹的呢?怎么不发声的呢?是心中有鬼还是心中有愧?是死猪不怕开水汤还是无赖到底?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6 09: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跟帖的也有相当比例赞成拆除违章,可能就是他们的动力。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6 14: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多底楼理发店围墙留洞到处都是,门卫早上卖鸡蛋,路边卖花草,都是些硬茬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6 17: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拆违是好事,但必须所有违建一律拆除,没有产权的一律拆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违建要依法依规才能不留后遗症。虹桥城管强行拆除我天井内的爬梯依照的哪条法律法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虹桥城管贪赃枉法,令人发指!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6 22: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东梁闻 发表于 2023-04-16 21:36
拆违建要依法依规才能不留后遗症。虹桥城管强行拆除我天井内的爬梯依照的哪条法律法规?

说话之前动动脑子,那是你家天井???你自己要不要仔细看看你在说啥???笑死人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00: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迁拆到自己头上了,开始叫了,我觉得只要违建全部都要拆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制宣传栏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28,54,83条等法律之规定,强制拆除建筑物前必须要有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土地规划局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批准。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强拆就是合法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依法认定实施强拆就是违法,造成财产物品损失的就要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根据《民法典》1184之条规定,造成房屋失灭的按时间节点,应不底于市场平均价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点评

首先你的建筑物得合法,其次你对国家赔偿法2、4条和民法典1184条的表述都完全错误的。所以不懂你从哪里复制黏贴过来的,要维权先要懂法尊法  发表于 2023-4-17 16:4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iangsusheng 发表于 2023-4-16 14:50
好多底楼理发店围墙留洞到处都是,门卫早上卖鸡蛋,路边卖花草,都是些硬茬 ...

你喜面子,粮食不要进门,天天就吃面子。
外卖如果可以送面子,那就更好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4-7 10:0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4-17 10: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城管拆违要是做错了,你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纪检委反映他们乱作为。别在这里道德绑架坛友们帮你摇旗呐喊,先看看自己有没有过错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GPP899:非常感谢您给我及时普法。
    虹桥城管队长杨涛真是地皮流氓,蛮横行事,灭绝人性。杨涛一点法制观念都没有,尽耍淫威。你们办公室的走廊墙上明明挂着办事规则,为什么遵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紫琅老兔:是谁家的天井?是你家的?

    点评

    天井的使用权是一楼住户,这既是乡规民俗,也是底楼人的权益  发表于 2023-4-17 11: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11: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东梁闻 发表于 2023-04-17 10:50
    紫琅老兔:是谁家的天井?是你家的?

    我说了是我家的?你把照片发上来让大家看看这是公共地方还是你自己家的天井!自己把公共地方霸占这么多年,圈地圈起来种菜,弄的臭气熏天,现在就想当然的认为是你自己家天井??真不想骂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11: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紫琅老兔 发表于 2023-04-17 11:09
    我说了是我家的?你把照片发上来让大家看看这是公共地方还是你自己家的天井!自己把公共地方霸占这么多年,圈地圈起来种菜,弄的臭气熏天,现在就想当然的认为是你自己家天井??真不想骂你

    是你家的天井,你怎么这么多年不来坐坐呢?怂包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12: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我们是哪些人?你们又是指哪些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是虹桥城管,我们是受虹桥城管不法侵犯的人,你这还不懂,未免太弱智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7 14: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还是我们?你找一找有没有跟你一样受“不法”侵害发的帖子?智商不用你鉴定,80年代上的大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闪闪的红心:虹桥城管杨涛当场也声斯力竭地叫去告呀。法院立案法官要我举证,他们没有留下一点半点证据,仅凭录音录像是不行的。这就是虹桥城管杨涛玩的花招,阴招,手段极其恶劣和卑鄙无耻。现在只能先走上访之路了,同时借助媒体发声。不着急,我们有时间和精力与你们抗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紫琅老土:你真土得出奇。有种来你家天井坐坐,抽烟喝茶都可以的,别要躲在角落里面阴阳怪气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或者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经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如果房屋被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与被拆迁方硬拼,一定要理性维权。正确的做法是积极收集有效证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制宣传栏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28,54,83条等法律之规定,强制拆除建筑物前必须要有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土地规划局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批准。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强拆就是合法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依法认定实施强拆就是违法,造成财产物品损失的就要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根据《民法典》1184之条规定,造成房屋失灭的按时间节点,应不底于市场平均价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虹桥城管杨涛:你不要尽耍淫威,你有种把4月11日上午在新建路新村41幢东侧强拆(已有26年之久且是南通康拜房地产开发公司时的产物)铁制爬梯行为给出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杨涛:我们已经向你提供了你等严重违法乱纪的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9 22:13 , Processed in 0.865937 second(s), 2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