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和《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通人社开〔2021〕9号)等文件要求,对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市区企业新引进硕博层次人才,经个人申报、系统审核,并经市委人才办会议集体审议,最终确定新申报人员中共有370人符合生活津贴申领要求,40人符合“3+2”延长生活津贴申领条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此轮次审核范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新申报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最大时限为2019年7月至2023年1月;“3+2”延长生活津贴为已享受满36个月生活津贴,且同时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发放时限为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满36个月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22年10月之前申报并已开始享受生活津贴的人才,符合规定的将继续享受(该类人才本轮次享受生活津贴发放除再次返通人才的发放月份为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其余人才最大时限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人员名单不再公示。
公示详细情况请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通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查询。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59000139、83501398,邮箱:rckfc@163.com、ntrcjtfw@163.com。
重要提醒:待公示无异议后,本轮次生活津贴将按照程序直接发放到人才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为确保津补贴拨付成功,请相关人才提前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功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