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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安市公安局官微消息,近日,有市民在当地公安微警务互动留言中询问:近来,刷抖音看到不少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类的视频,请问有没有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新规定?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据统计,海安市电动自行车总量超过65万辆。城区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量每天多达40万辆次,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频率越高,交通事故风险、火灾风险就越大。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压降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事故意义重大、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海安市没有市民询问中提到的电动车管理“新规”,执行的是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海安警方表示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
一是交通违法整治,紧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不登记上牌等交通违法,高密度、全覆盖开展好五个波次的秩序整治,全面营造严管氛围,通过执法告知、大屏曝光、短信提示、督促处罚等手段提升闭环管理效能。
二是重点行业整治,紧盯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领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重点区域整治,对企业的员工要建立抄告机制,在居民小区设立交通劝导站,让市民在驾乘电动自行车离开小区前戴好头盔,接受一次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提醒。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针对戴头盔、载人等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重点一,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要求。
重点二,载人年限16周岁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重点三,临时过渡期 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二百元罚款。
另外,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
重点四,规范停放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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