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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要不要取消?专家建议不应“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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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要不要取消?

  专家建议分岗位罪名决定限制与否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近日,#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话题引发社会热议。有支持者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存在不公平;有反对者提出,如果犯罪成本越来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就业又不只考公一条路,并没有限制其子女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政审环节将父母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视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杜绝国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但这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罪行自负”原则,不应“一刀切”,可探索逐步放松限制,根据岗位情况适当对标准进行调整。

  父母犯罪殃及子女
  一些领域就业受限

  “他(她)犯罪了,他(她)的孩子完了。”长久以来,“一人犯罪,殃及子女”已成为普遍观点。父母有过犯罪记录,不仅意味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异样的目光,而且其未来的职业道路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家住河北沧州的马晓雨(化名)去年研究生毕业,从小她就梦想能够成为一名执法人员。然而,她的亲生父亲曾因故意伤人罪服过刑。尽管母亲早已与父亲离婚,并带着她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亲生父亲的犯罪记录对她仍有影响——报考了地方公务员并名列前茅的她,最终没有通过政审。

  “我很小的时候就和亲生父亲没有任何联系了,但他的犯罪记录还是影响到了我,我觉得这真的很不公平。”马晓雨无奈地说,她从小的梦想就这样因为不属于自己的过错而幻灭了。

  河南郑州的孙女士同样受到父亲犯罪前科的影响。“他犯罪已经受到处罚了,为什么还要殃及子女?当年我就因此错过了理想职业,当时可难受了,凭什么,我又没做错任何事。”孙女士说,对于通过限制罪犯子女从而达到提高犯罪成本这一点,她也懂,但犯罪的人自己可能根本没有这个思想觉悟,受害的却是无辜的子女。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告诉记者,对罪犯子女考公进行限制,从制度设立初衷或者目的来看,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遏制、惩戒犯罪。虽然增加犯罪成本对抑制和震慑犯罪有一定作用,但一味地强调重刑主义不仅不能起到一般的预防犯罪作用,反而破坏了刑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龑认为,为防止国家公权力滥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通过限制罪犯子女考公等政策,将可能被家庭关系裹挟而存在犯罪风险的人员提前排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于预防公职人员腐败、以权谋私等犯罪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的犯罪记录直接影响子女考公,甚至有些岗位有考察三代的情况,这些现实情况的存在,不仅让不少人因父母的犯罪记录而无奈放弃自己的理想岗位,而且还让一些父母因担心累及子女前程而畏手畏脚。例如,据公开报道,有遭受家暴的妇女,因担心报警或维权会给丈夫留案底,进而影响子女就业,因此选择隐忍。

  在张龑看来,从个体本位来看,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实质是使其父母所犯之罪殃及子女,这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罪责自负”的法治原则。在这一问题上,预防犯罪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产生了价值冲突,应对两种价值选择进行权衡,不宜“一刀切”。

  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不宜“一刀切”限制

  张龑介绍说,公务员法中未明确规定亲属受刑事处罚,不得录用成为公务员。但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作为兜底条款,表明如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亦不被录用。而根据202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但并未明确不予录用的具体情形。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录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有八大罪及危害国家安全、涉黑等犯罪情形的,其本人不得录用。

  陈猛介绍说,从宪法、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兵役法等法律条文中无法找到限制罪犯子女考公的法律依据,虽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对政审考察作了规定,但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同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仅对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人员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作了比较笼统的要求,从现实情况来看,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相关机构在招聘中进行政审时,对于直系亲属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通常是一律不予录用,显然已经超出了该办法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陈猛说,是否要“一刀切”的拒绝所有罪犯子女的考录,在现代“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下,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此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罪犯子女进行考公等方面的限制是增加犯罪成本,加大犯罪惩罚力度。“现代刑法更应建立在公平与法治的基础上,殃及子女绝不是现代刑法所追求的社会效果。”

  “当然,有一些特殊岗位对从业者的家庭背景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关键岗位。但这种限制不应是普遍的、无差别的,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陈猛说。

  分类讨论是否限制
  轻罪记录应予消除

  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有必要对政审限制进行分类讨论,尤其是一些轻罪,将罪犯的犯罪记录与子女前途相挂钩并不可取。

  “即使要进行相关政审限制,对于不同岗位政审限制类别、岗位、时间等进行分类设定条件也是很有必要的。”陈猛说,是否对招聘岗位进行特殊的限制,首先应从岗位需求出发,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限制以及需要限制的程度。

  “现在实践中是‘一刀切’的禁止,我们可以尝试在某些岗位有条件地放松政审要求,再逐步地扩大到其他非关键岗位。”陈猛建议。

  张龑建议,相关行政立法根据犯罪类型(轻罪重罪)、招聘岗位(如涉密岗位、公安机关等)、限制时间(终身不予录用、几年限制或考察期)等分类进行讨论。在审查启动上,可根据招聘岗位有所区分。在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等特殊领域,需要审查。如果是普通岗位,不涉及对于国家利益的潜在危害,也不涉及可能危害国家公信力的情形,则无须设置相关审查。

  在审查内容上,可根据犯罪类型有所区分。一方面,根据犯罪类型,辨别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其亲属和子女的潜在影响程度。不同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不同层级的审查标准。

  在审查结果上,可灵活决定限制措施。不必对被审查人采取“一刀切”的不予录取,可以根据当事人思想道德水平、对家庭关系态度等进行衡量,采取终身不予录取、几年内不予录取或者给予考察期等处理结果。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提出,希望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3年法定刑以下轻罪、5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这自然也就意味着子女政审方面不会受到父母前科的影响。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认为,以醉驾为例,醉驾人员通常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而犯罪记录又严重影响前科人员的就业、生活甚至其子女前途,一些前科人员甚至“破罐破摔”重新犯罪,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犯罪记录对前科人员子女升学、就业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合理。“因此,我建议应该建立中国特色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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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4-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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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3-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些能够左右政策制定的贪官污吏,又在为自己以及家人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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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3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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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3-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家风不正还想孩子能好?
    政审不是法律,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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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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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3-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把这些贪官污吏全家发配就已经是客气的了,还想蹬鼻子上脸,不要太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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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3-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没有制定合理有效具有公信力的道德鉴别手段,这个限制还是有意义的。公务员法不是民法、也不是劳动合同法,我觉得相关条文没问题,我们的公务员和西方不同,理论上公务员都能成为政务官一样的存在,道德和背景确实很重要。
          而且,文字用的是限制而不是禁止,所以是开了口子的,现在不应该谈取消,而应该亮化解限条件,做到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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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09: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限制没毛病,对大家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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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0: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又是砖家???请砖家把自己名字说出来!!!!不然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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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0: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问一句
    如果犯罪分子的子女是受害者,那么受害者的子女算啥什么?罪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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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爹贪污几千万,子女接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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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2: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用爹妈贪污的钱 再给自己政治上铺路 。 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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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3: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奇葩政策层出不穷,反正轮不到你说话,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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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3: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能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吗?现在查处的大小贪官他们的父辈绝大部分都是清白的吧?他们不照样贪腐。为啥说犯过罪的后代就会以权谋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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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4: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他们父辈都是清白的。也没资金升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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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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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3-9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继续增加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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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4: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xjktxjkt 发表于 2023-03-09 14:06
    他们父辈都是清白的。也没资金升官啊????

    原罪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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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看到这些跟风的就想笑,贪污和你们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的子女要考公?你想多了,他们的子女第一时间已经到美利坚,到英伦去读小学,读中学,读大学去了,那些在异邦带着现金买豪宅的就是他们。那些在异邦的土地上开着豪车摇着红旗特别爱国的也是他们。他们的父母如果因贪污犯了事,他们绝不会回来考公的。

    但是,同意的你,如果偶尔一次冲动,这里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就会让你三代不能考公,你注定只能在他们规定的圈子里老实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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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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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3-9 14: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h1881 发表于 2023-03-09 14:36
    我看到这些跟风的就想笑,贪污和你们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的子女要考公?你想多了,他们的子女第一时间已经到美利坚,到英伦去读小学,读中学,读大学去了,那些在异邦带着现金买豪宅的就是他们。那些在异邦的土地上开着豪车摇着红旗特别爱国的也是他们。他们的父母如果因贪污犯了事,他们绝不会回来考公的。

    但是,同意的你,如果偶尔一次冲动,这里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就会让你三代不能考公,你注定只能在他们规定的圈子里老实一辈子。

    哎,没办法,有本事去异邦做贡献的根本不关注这个,比例上也是毕竟九牛一毛,沉默的大多数最终还是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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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5: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审还是有必要的,不带来潜在的麻烦,人才多的是,企业有时候还看有无犯罪证明!!设立入职门槛,这不是个法律问题,就算不写明要求,由于应聘得人多,也会把一些人自然的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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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19: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应该多少有些影响的,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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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9 20: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认为毫无必要,大家可以看到被判刑的贪官哪个不是政审合格的。任何时候还是看各人的人品,人品是政审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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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3-10 07: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xjktxjkt 发表于 2023-03-09 10:14
    又是砖家???请砖家把自己名字说出来!!!!不然都是骗子

    随便找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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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10 09: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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