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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检察机关精准指控犯罪,涉案7530万元的“套路嫖”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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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先冒充美女以提供男性私密服务吸引心有歪念者,进店收500元只进行普通按摩,技师、顾问、店长以楼上才有“男人都懂的服务”忽悠大额充值,“概不退款”协议下只能以高价项目“耗卡”……被害人的钱财源源不断进入不法分子口袋,却有苦难言,犯罪分子则利用“擦边球”骗得盆满钵满。2月27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涉案金额高达7530万的“套路嫖”诈骗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见卡片起色心,一步一步落入圈套

2020年12月22日,海安市的周某发现电瓶车后视镜上被贴小卡片,印有“男士高端会所”字样和微信二维码。添加好友后,“美女”向周某发送海安市某会所定位并称服务包满意。周某细问服务项目,对方只说“提供男人都懂的服务,敏感词微信上不便说。”周某认为会所提供性服务,遂带1000元现金前往。

到达会所后,前台让先交500元,周某以为该费用为嫖资,缴纳后被带进包厢。一名技师一边给周某按摩,一边套取收入信息,并在工作群中发布。10分钟后,技师告诉周某楼上有特殊服务,但需要充值才能享受,具体可以咨询主管,周某这才知道500元只是按摩的费用。

在工作群得到信息并定制充值方案的主管进入包厢,告诉周某充值15000元可以去楼上享受特殊服务,有很多美女随便挑,并用平板电脑向周某展示了“双人韵律”“飘飘欲仙”等项目名称。周某又一次心动了。充值后,主管让周某在会员协议上签字,并补写一句“项目一旦启动,概不退款”。

周某点了会员价1988元的“双人韵律”,两名身穿旗袍的技师打开手机音乐,贴着周某跳了两分钟的舞,按摩十分钟,又用按摩仪按摩几分钟,便告诉周某服务结束了。疑惑的周某问主管怎么回事,被告知“双人韵律”就是这个,这才发觉自己被套路了。因为签了“概不退款”的协议,周某也不好意思因为没有能够嫖 娼而报警,只好自认倒霉。为了少吃亏,周某后来又去做了几次高价按摩。

据统计,共有24974名被害人被“套路”,其中20910人系通过该会所外联团队进店。

治安案件转刑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2021年4月20日,海安市公安局接到该会所涉嫌卖 淫嫖 娼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发现店内蒋某甲、刘某、赵某等人,利用客人想与技师发生性关系的心理,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做生意”。两日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立案。

经侦查,该会所于2020年8月在海安开业,除因消防整顿2个月,实际营业7个月,蒋某甲名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是前台木偶,背后老板孟某,另有一神秘人物为孟某的老板。蒋某甲同时兼任崇川区某会所法定代表人,该会所于2019年3月试运营,同年7月正式运营,实际经营20个月。

因本案系刑民交叉案件,定性难度较大,公安机关邀请海安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运营模式的核心,是让被害人误认为会所是“打着按摩的幌子提供性服务”的场所并因此充值,已经不只是民事上的“夸大宣传”,而是符合刑事意义的“虚构事实”。为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按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收集相关证据。

2021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无锡抓获幕后神秘人物蒋某乙及其弟弟蒋某丙、核心成员孟某。

神秘人物提前布局,到案后零口供

蒋某乙系福建莆田人,婚后在无锡定居工作。2018年,蒋某乙请客户去无锡一家按摩店消费时,发现“套路嫖”模式能赚钱,便与该按摩店店长合作运营无锡某会所,后因利润问题分道扬镳。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蒋某乙单独出资,安排孟某、蒋某甲、蒋某丙等人经营案涉会所。

蒋某乙深知“套路嫖”的违法基因,为逃避打击,自己和弟弟蒋某丙从不在案涉会所露面,发小卡片的工作也外包出去,以便业务隔离。经营期间,全国第一起“套路嫖”案件在杭州开庭,蒋某乙全程关注,并至律师事务所咨询。

2020年10月,蒋某乙明知蒋某甲没钱,仍与之商议将案涉会所转让给他,以骗取后续被害人的款项抵扣转让费,意图用此“法律隔离”的方法逃避责任。为防止蒋某甲不给钱,还安排弟弟蒋某丙将银行卡控制在手中。

蒋某乙被抓获后,自信可以逃避法律责任,采取拒不配合的态度,自始至终零口供。

检察机关补齐短板,精准指控犯罪

案发突然,公安机关在前期不可避免地惊动蒋某乙等人,孟某、蒋某丙将POS回单通过碎纸机销毁,将相关电脑砸碎。但一些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并未销毁,后均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因POS回单被销毁,POS机不见踪迹,银行交易记录成为缺失的一环。检察官根据被害人转账记录中隐藏着的收款POS机线索,整理发现已调查核实的329名被害人转账集中至十余个POS机商户,后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POS机所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随后找到其余POS机及绑定银行卡。至此,蒋某乙本人及母亲的银行卡被发现用于注册POS机,接收被害人资金。

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四次庭审,检察官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指控蒋某乙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针对辩方提出“退款自由”“店铺已转让”“被告人不知情”等辩护意见,用证据逐一反驳,有力指控了犯罪。

其余涉案人员正在处理中。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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