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一、补发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崇川区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详情请到公证处咨询。
二、补证需提供材料
2.原出生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3.由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补办申请表上填写户口办理情况并盖章,已办理户口的需同时调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未办理户口的不需提供副页或存根复印件。补充说明: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办理现场需要人脸识别方可进行,否则无法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请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可至补证窗口领取或本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
3.原出生机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辖区出生机构有专门办理该业务的窗口,可直接至各出生机构咨询办理。
4.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需在市级以上报社刊登,刊登内容至少含有儿童姓名、父母姓名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已办理户口的可在派出所获取,未办理户口的需到原签发机构调取。经了解可关注报社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