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海举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介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月4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省域法定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介绍,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建设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他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示范区总规由沪苏浙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部全程指导,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3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历时三年多,无人区里走新路,来之不易、影响深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根据国务院批复,《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国务院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张忠伟介绍,示范区总规共8章、65条,并包含了23张图集,58个近期重点项目。规划重点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在目标定位上,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总规明确了“五共”的发展目标,即示范区要建设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江南韵和小镇味共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地区。同时,围绕“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总体目标愿景和五个分目标维度,总规明确了由25项核心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中约束性指标8个,预期性指标17个。规划提出,深化互联互通,打造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构建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强化示范区与虹桥枢纽的轨道链接,建设“轨道上的示范区”,力争实现水乡客厅至虹桥枢纽30分钟可达,至浦东机场90分钟可达。强化优质共享,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高品质发展。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到2035年,争取在示范区布局6处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布局3处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区)。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明确提出落实建设用地“负增长”总体要求,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国土空间开发强度33.3%,规划建设用地实现减量15.7平方公里。对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严格遵循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的原则,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高于164.7平方公里,把先行启动区建设成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地、跨界融合创新引领的核心区、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的集成引领区。国务院在批复中也表示,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这和平时做以城市建设为主的城区规划模式完全不一样,转变了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土地增量规模扩张‘摊大饼’的传统观念发展模式,靠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发展,这是一体化示范区核心要义。”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张玉鑫表示。张忠伟介绍,示范区将实现规划土地一体化管理。建立建设用地流量计划、机动指标等“一个指标库”。统一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两区一县现有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中各预留2平方公里(共约6平方公里),由执委会统筹使用,按程序予以落地。同时,由执委会联合两区一县政府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协调年度存量盘活任务、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并推动实施。
来源:富贵门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