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845|回复: 0

[静海杂谈] “远洋98X6”号变成了“远洋8X66”号 安徽一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在南通被查处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2-1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不按规定设置车牌号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是否违法?后果又如何呢?16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安徽宣城“远洋98X6”号船船主刘某某“涉嫌未按规定标明船舶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2月13日14时30分许,支队执法人员在通扬运河南通九圩港水域进行正常巡航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徽省宣城市“远洋98X6”号船正在附近作业,遂上船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船首左右舷满载水线以上未注明船名;船尾也未注明船名,只标明了船籍港;船舶生活舱右侧标注的船名却为“远洋8X66”,且最后的一个“6”字可以活动。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的违法行为,遂决定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船主刘某陈述,该船正确名称为“远洋98X6”号,总吨位为742吨,总功率为450千瓦,为干货船。12月11日,其驾驶该船到通扬运河深南路大桥附近装载泥沙,准备送往某地……询问中,刘某承认自己的船舶没有按照规范标明船舶名称。他还向执法人员透露,由于生活舱右侧船名第一位数 “9” 字在船舶运行中掉了下来,其就将这个数字随手吸在生活舱右侧船号最后一位,而且不小心把“9”字装倒了,于是设置在该处的船名就变成了“远洋8X66”。据此,执法人员认定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将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船主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立即整改到位,并表示愿意配合和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指出,个别船舶利用不规范设置或故意错误设置船名的形式,以逃避显性违法违章、超限超载查处等,不仅不利于执法部门监管,而且对自己行船安全等也埋下了许多隐患,希望不要采取这种错误做法。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1 19:58 , Processed in 0.136370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