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烧告知书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等规定,现就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烧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提倡广大市民不购买、燃烧斗香。 四、发现违规制售、燃烧斗香、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10举报。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烧斗香,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皋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