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为规范市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工作,把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挥中心定位】南通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整合原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职责、市委政法委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和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职责,与市大数据管理局实行“一体化运行”。
第三条 【指挥中心职责】市指挥中心负责构建全市统一的联动指挥机制,对归集受理的各类事件及跨部门、跨区域的职能交叉事件及政策空白事件,进行协调联动和统一交办,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保障;全流程跟踪监管各成员单位对市指挥中心交办事项的办理进程,对办理质效统一考核;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各部门现代化治理工作,推进市、县(市)区指挥平台规范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第四条 【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及驻通垂直管理部门,市属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为市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市指挥中心事件/指令任务单办理的流程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专门处(科)室及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知识库建设,并及时将更新内容上传至市指挥中心,以提高在线解答能力;负责分析研判本单位诉求,提高办理效能。
第二章 运行流程
第五条 【业务环节】市指挥中心交办事件/指令处理分为“一门受理、一体派发、分类处置、协调联动、复核回访、督办问效、办结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六条 【一门受理】市指挥中心受理全市12345在线、网格化管理、数字城管、河长制、南通百通等渠道数据,县(市)区、部门单位、紧急平台(110、120、119)等上报渠道数据,市指挥中心预警中台实时监测预警、网络舆情等渠道数据,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群租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应用渠道数据。
第七条 【一体派发】统一全市数据标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全域事件进行相似度对比分析后进行智能分拨,实现多头重复事件一体派发,提高处置效率。
第八条 【分类处置】对事件汇聚中各渠道主动发现和上报的事项进行事件/指令标准划分,采取入驻部门直接解答、派发事件/指令、专席专家联动等方式进行处办,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规范成员单位办理回复工作标准。
第九条 【协调联动】对职责交叉、问题属性不清、执法边界模糊、媒体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市领导明确批示等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重大疑难问题事项,按照“首接、指定、兜底”责任制,协调指挥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快速处置。
第十条 【复核回访】各成员单位反馈办理结果后,市指挥中心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当面访谈、视频点调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核实,记录满意度评价。
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市指挥中心受理事件及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群租房智慧管理、社会治理创新等重要事项,纳入市指挥中心大督查范围,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核查,检查事件处置效果。
第十一条 【督办问效】对评价不满意的事项,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由市指挥中心将任务单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经重新办理评价结果仍不满意的,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由市指挥中心下发督办指令督促办理。
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市指挥中心交办及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群租房智慧管理、社会治理创新等,经现场核查仍未消除风险隐患的,由市指挥中心下发督办指令督促整改。经重新办理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市指挥中心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推动处置。
第十二条 【办结归档】对评价满意和问题实际解决的事项由市指挥中心直接办结,并按照档案管理程序归档;承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和服务对象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服务整合
第十三条 【APP与热线整合】按照服务整合“一个号码管受理、一个APP管应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南通百通”整合全市政务服务APP、以“南通12345”整合全市政务热线(含各市级政务热线部门单位原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受理渠道)新格局。
第十四条 【APP与热线数据共享】全量汇聚政务服务APP信息资源、政务热线数据资源,通过整合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全要素数据联通共享,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第十五条 【新建APP与新设热线】今后所有市级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热线及专业机构,确需开通服务受理渠道的,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设置;所有市级部门(单位)新建的政务服务APP全部整合进“南通百通”,实现集约化发展。
第十六条 【县市区整合】各县(市、区)政府同步开展政务服务APP、政务热线资源的整合工作,做到“一门受理”企业群众诉求,并对本地区诉求办理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章 一体派发
第十七条 【派发原则】市指挥中心全量汇聚的各渠道事项,经过AI辨重后形成统一任务单,并根据不同来源及轻重缓急程度划分为“事件”和“指令”,实施一体派发,其他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跨条线、跨系统派单。
第十八条 【事件界定】下列事项划分为“事件”派发:
市指挥中心一门受理的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问题事项;
1. 咨询类:对行政职能、政策法规、政务服务、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2. 求助类:对事关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求助。
3. 建议类:对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4. 投诉类: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投诉。
5. 举报类:对政风行风、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侵犯公共利益等方面违纪违法的举报。
第十九条 【指令界定】下列事项划分为“指令”下达:
(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互联网+监管”等国家级平台移交的诉求;
(二)省级政务服务的事项咨询、协同办理和效能投诉;
(三)江苏12345在线派发的诉求;
(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五)成员单位提交的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等重大疑难事项;
(六)预警中台实时监测综合预警类事项。
第二十条 【事件升级指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将升级为“指令”:
(一)“事件”先后派发三个及以上成员单位处置后,仍未能有效办理的;
(二)“事件”派发后,成员单位两次以上申请延期处理的;
(三)“事件”敏感程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
(四)其他经市指挥中心确认有必要升级的“事件”。
第五章 分类处置
第二十一条 【处置原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和“首问负责制”原则,认真办理各类事件/指令事项,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处置时限】市指挥中心派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签收,按任务单要求时限认真办理,对咨询类任务单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类任务单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建议类任务单10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投诉举报类任务单1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各成员单位应在1个工作小时内签收,按任务单明确要求时间限期认真办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按时答复。
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办理期限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处置规范】市指挥中心对下发事件/指令实行全流程监测和跟踪,成员单位办理需依照“首问负责制”、“指定负责制”、“兜底负责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市指挥中心;对成员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不规范、不具体、不完整的,由市指挥中心发回重办。对于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成员单位应及时与企业群众联系反馈,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理解。
第二十四条 【退单申请】成员单位签收“事件”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并陈述理由和办理建议;申请一次退单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申请二次退单须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市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单和延期。
第二十五条 【延期申请】确因客观实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期满前1个工作日,提出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和办结时限,获市指挥中心同意予以延期。视情况需要,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及疏导工作。
第六章 协调联动
第二十六条 【协调会办原则】在法定职责、原有的工作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市指挥中心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各类职能交叉、职能空白、权属不明等问题的协调会办工作,制订协调会办问题清单。
第二十七条 【一般事项协调会办】一般类协调会办事项,市指挥中心相关业务处室主动对接常驻部门进驻人员,确保做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协办、最快速度办结。所涉部门非市指挥中心常驻部门的,可采取电话沟通、主动上门、邀请会商、现场会办、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协调会办。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项协调会办】市指挥中心相关业务处室无法处置的疑难复杂类事项,由市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牵头协调。
第二十九条 【综合疑难事项协调会办】市指挥中心定期梳理相关问题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对无法处置的特别重大、疑难事项,提出处置建议,形成专报提请市政府领导推动解决。
第三十条 【协调会办制度】对职能交叉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由市指挥中心明确牵头单位,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为协办单位;对职能空白事项,按照“指定负责制”原则,由市指挥中心指定牵头处置单位;对无法确定权属事项,按照“兜底负责制”原则,由市指挥中心确定兜底处置单位。
第三十一条 【定期协商】市指挥中心定期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含进驻部门)参加协商会议,按照“会商、协调、分工、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上级交办重大事件,涉及职能交叉、职能空白、影响重大和跨部门、跨领域事件。
第三十二条 【跟踪督办】对相关首问负责、指定负责、兜底负责部门单位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由市指挥中心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核查属实后下发《交办单》,交由责任单位落实办理。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不重视或不认真办理的,由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进行实时跟踪督办。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标准化建设】以服务标准化为目标,研究制定市指挥中心平台一门受理、一体派发、分类处置、协调联动、复核归档、督查督办、信息管理和知识库维护等全过程标准化体系,指导全市各级指挥平台联动指挥工作规范化开展。
第三十四条 【统一规范】规范市县镇三级联动指挥体系,实现组织机构、用户体系、事件/指令库建设、事件编号、标准字典、表单格式六统一。
第三十五条 【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域指挥中心工作例会,通报分析热点趋势。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 【监督通报】市指挥中心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实时生成各单位“效能指数”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异常办件情况,以简报、专报、通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成员单位、新闻媒体进行推送。实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及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三十七条 【全流程跟踪】市指挥中心对下发事件/指令实行全流程跟踪,对协调会办事项依照“首问负责制”、“指定负责制”、“兜底负责制”进行分类处置。
第三十八条 【内部保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拷贝复制有关工作信息、内部资料等,不得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公众媒体上发布传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
第八章 绩效评估
第三十九条 【评估指标】 全方位科学量化各成员单位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评价满意度等,定期通过周报、季报、领导驾驶舱等形式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反馈,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
第四十条 【考核办法】市指挥中心牵头研究制定考核具体指标,着重对数据归集、上级领导交办,进驻工作考评、创新应用、预警监测,协调联动、派发指令(办理质量、时效、效果等)等进行全过程统一督查考核。
第四十一条 【考核方式】市指挥中心根据市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有关规定要求对成员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考核办法。
第四十二条 【效能问责】强化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协调,数据实时共享,对造成严重影响、效能低下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细则制定】各成员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